目 录
0 前 言 4
1 水务形势 6
1.1 “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6
1.2 水务现状及评价 7
1.3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务的要求 13
1.4 水务一体化所面临的形势 16
1.5 薄弱环节与主要问题 16
2 指导思想与发展思路 24
2.1 指导思想与原则 24
2.2 发展思路 25
3 规划目标 27
3.1 2010年规划目标 27
3.2 2020年展望 34
4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37
4.1 防洪减灾 37
4.2 水资源供给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39
4.3 水资源保护与水土保持 41
4.4 河湖保护与工程管理 42
4.5 农田水务工程管理 44
4.6 建设管理 45
4.7 政务公开 46
5 主要工程建设 48
5.1 流域防洪工程 48
5.2 区域治理工程 50
5.3 城市防洪 52
5.4 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53
5.5 供调水工程 53
5.6 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工程 57
5.7 农村水务工程 60
5.8 水文站网与水资源管理监控系统建设 62
6 水务改革与机构能力建设 64
6.1 水务改革 64
6.2 科技发展与信息化 67
6.3 队伍建设 68
6.4 基础工作 69
7 水务建设投资规模 70
7.1 投资需求 70
7.2 投资政策与资金来源 70
7.3 政策保障 72
8 保障措施 73
8.1 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 73
8.2 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考核 73
8.3 明确事权,增加水务投入 73
8.4 依法行政,鼓励公众参与 74
0 前 言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的北部,地处淮沂沭泗诸水系下游,8555平方千米的面积承泄淮、沂沭泗上中游地区21万平方千米的来水。宿迁属暖温带季风性气候,年均降雨量914.9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决定了宿迁是一个水旱灾害发生机率较高的地区。
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地级宿迁市,确立了宿迁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水务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防洪、除涝、灌溉、供水、降渍等五大工程体系初具规模;“十五”以来,全市水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一些重点工程相继竣工,并发挥了效益,为战胜2001年大旱、2003年罕见的洪水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01年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市、县、乡水务体制改革,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从此,宿迁水务事业发展揭开了新的篇章。
目前全市水务建设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03年大水以后,全市迎来了新一轮治水高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穿越我市腹部,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十一五”期间,是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也是宿迁实施“工业强市、城市带动、外向突破、科教先行、创业富民”战略和实现追赶型、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关键时期,水务不仅要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支撑和保障,而且要逐步解决自身面临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因此,搞好水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用以指导宿迁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宿迁市水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是我市在新形势下编制的一个中长期规划。《纲要》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水务规划研究成果编制。《纲要》与《江苏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了对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全市水务发展的思路、目标、任务、主要工程布局和对策措施,是指导“十一五”期间全市水务建设与发展的依据。
本规划在执行中期和实施期满后,需分别进行规划评估。作为第一次把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强调规划的指导和管理。本规划与国民经济规划安排相一致,每五年滚动修订;还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专项规划调整,按程序进行部分修订。
1 水务形势
1.1 “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全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密切配合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积极开展各项水务建设,全市直接投资基本建设6.85亿元,投资防汛抗旱1.0亿元,投资农村水务5.4亿元(含农民投劳折资),其它投资1.59亿元。
“十五”期间,全市完成了一系列大中型水务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主要工程有:
1、为了解决淮河流域上游洪水出路,国家投资19331万元实施了怀洪新河续建及其影响工程,提高了怀洪新河的泄洪能力。
2、投资3240万元实施了奎濉河近期治理工程,解决了上游地区行洪不畅的问题。
3、2003淮河流域大水后,对洪泽湖周边地区水务工程实施全面修建,投资19905万元实施了2003年灾后重建工程。
4、投资10000万元对皂河、来龙、沂北等大型灌区进行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改善了灌溉条件。
5、投资3.2亿元进行城市防洪等工程建设。围绕中心城市“北扩西进、南拓东延、引湖纳山”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了骆马湖南堤、湖东防洪堤加固及配套、六塘河疏浚、中运河综合整治、古黄河整治、兴建5座开发区排涝站、古黄河项王大桥及古楚桥、京杭大运河项王大桥等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城市防洪标准,改善了城市水环境状况,优化了城市功能,提高了城市品味。
6、投资6700万元建设成了宿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对老城区9.1平方千米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基本上解决了老城区水污染问题,为保证南水北调水质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十五”期间,全市针对农村水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强化调查研究,加快机制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农村水务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目标。五年间,全市累计投入建设劳务1.2亿工日,完成土方3.3亿方,完成小沟级以上农田配套建筑物2.3万座,新建防渗渠道1131公里,疏浚整治县乡河道455条,实施了皂河灌区四期、五期和来龙灌区一至四期、沂北灌区一至三期等3个大型灌区9期改造项目,实施了4个国家级、12个省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新增有效灌溉农田20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96万亩、增加旱涝保收农田11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00平方千米。
1.2 水务现状及评价
经过建国以来的持续建设,特别是地级宿迁市成立以来的大力投入,全市共建成骨干防洪引排河道62条,总长1736公里;大中型涵闸31座;小水库39座;拥有机电泵站2900余座;万亩以上灌区23个。初步形成了具有防洪、除涝、灌溉、供水、降渍五大功能的水务工程体系,为解除一般洪水威胁、减轻洪涝灾害、提供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水源、创建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水务支撑。2001年严重干旱和2003年淮河大洪水年份,区域经济依然持续增长,社会保持安定,农民人均收入提高。
1.2.1 防洪除涝
完成了一批流域性防洪工程建设,使大河大湖的防洪保安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初步建成由河、湖主要堤防和控制建筑物为主体的能挡、能泄、能蓄、能调的防洪工程体系。沂沭泗水系的防洪标准达到了20年一遇,淮河水系干流的防洪标准达到了50年一遇,其余流域性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了20—40年一遇,区域性河道的除涝标准一般达到3—5年一遇,少量的达到10年一遇。防汛信息化系统初见成效,防洪工程联合运行和科学调度手段得到明显加强,一般洪水基本得到控制,利用防抢措施,可以抵御较大洪水。完成一批区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提高了受益地区防洪除涝标准。
1.2.2 农村水务
全市先后建成万亩以上灌区23个,修筑干、支、斗、农渠2.8万条2.5万公里,建成小型水库39座,塘坝1295面,有效灌溉面积527万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灌溉工程体系;开挖整治了骨干排涝河道55条,大、中、小沟3.4万条3.3万公里,建立了配套的排涝降渍体系;兴建各类小沟以上配套建筑物12万座,其中机电泵站2900座22万千瓦,为农田灌、排、降体系的效益发挥提供了保障;兴建乡镇中心水厂和联村水厂750座,日供水能力25万吨,初步建成了乡镇供水体系。
截止2005年,全市各级灌排沟渠配套率达75%,建筑物配套率为60%;累计完成防渗渠道1714公里;全市有效灌溉面积527万亩,占耕地面积8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8平方千米,占总流失面积的75%;旱涝保收田面积300万亩,占耕地面积45.5%。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109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20.6%,占总耕地面积的16.5%;水稻节水灌溉技术推广面积达250万亩,占水稻面积的95%。
1.2.3 城市供水
宿迁市区(含两区)现有公用自来水厂一座,以运河水为水源,水源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的要求,设计供水规模为每日8.0万立方米,市区供水管网总长290km。沭阳县县城现有一座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水质状况良好,供水规模为每日2.8万立方米。泗洪县县城现有一座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水质状况良好,供水规模为每日3.7万立方米。泗阳县县城现有一座以大运河为水源的水厂,水源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的要求,供水规模为每日3.2万立方米。市区及县城自来水总供水规模达到每日17.7万立方米。
1.2.4 水务工程管理
宿迁市地处淮、沂沭泗诸水系下游,总面积8555平方千米,承泄上中游21万平方千米的来水,淮河、中运河、新沂河等9条流域性河道穿境而过,洪泽湖、骆马湖分别座落于市域西南和西北,境内水面350亩,河、堤、涵、闸、站等工程众多,管理工作繁重。目前,水务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全市共有国有水务工程管理单位43个(其中堤防管理单位15个,涵闸管理单位7个,灌区及排涝站管理单位21个),现有在职职工2651人,离退休人员427名。通过对水务工程的检查、维修养护和控制运用,充分发挥了水务工程在防洪、排涝、供水、灌溉、降渍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水务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市管的管理单位工程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皂河灌区管理水平在全国保持领先;近年来,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涉水事务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水务工程重建轻管思想有所转变,工程老化、效益衰减状况有所遏制。
1.2.5 水务科技和人才状况
1.2.5.1 水务科技
“十五”期间,全市立足“科技兴水、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水利发展的决定》,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治水,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力度,水务科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的促进了水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效显著。“十五”期间,我市大力推广水稻高产节水灌溉新技术,年均推广250万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2002年度第三届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第六完成者);在土方施工中大力推广使用机械化施工技术,土方工程机械施工程度逐年提高,“十五”末,机械化施工率达到80%左右,节约了大量劳力和资金。
二是科技研究取得新成绩。“十五”期间,我市完成水务科研项目并取得科研成果计6项。
1.2.5.2 人才状况
“十五”末,全市水务系统职工总数为4587人(男职工3231人,占70.4%;女职工1356人,占29.6%)。拥有各类人才1168人,占职工总数的25.5%。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847人,占人才总量的72.5%。全市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为37人(其中市水务局21人)。其它各类人才总量321人,占人才总量的27.5%。人才总量比全省水利人才总量的平均数还低14.5个百分点。
1.2.6 水务法制与水行政执法
根据宿迁市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设定和规定的涉及水务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共有20项,其中保留10项,清理10项。宿迁市水政监察支队成立于1996年12月,依法承担宿迁市行政区内水行政执法、行政性规费征收、参与水资源管理等职责,1999年3月,通过了省水政监察总队规范化建设验收;各县区水政监察大队也陆续通过了规范化建设验收。目前全市水行政执法网络已初步建成,水政监察队伍不断壮大,全市现有水政监察队伍28个(支队1个,大队7个,中队20个),专职水政监察员65人,兼职水政监察员149 人。
“十五”期间,全市共处理涉水案件2600起,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1.2.7 水务经济发展水平
水务建筑行业是我市水务经济的主要行业,有二级资质的施工队伍一个,三级施工企业六个。各水管单位和水务企业积极搞好第三产业,全市水务经济年经营产值30294万元。
1.2.8 水文现状
截止200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水文基本站点143处,其中水文站6处、水位站8处、雨量站20处、水质监测站53处(其中地表水35处,地下水18处)、地下水观测井56处(其中浅层井25处,深层31处);另外还有专用站11处。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基本站网和供水等专用监测站网。地表水监测站网已基本满足控制全市较大河湖水文基本特性的要求,地下水监测站网基本能反映地下水动态变化,水质监测站网基本满足评价全市主要河湖库水资源质量状况的需要。
1.3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务的要求
1.3.1 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国民经济快速发展。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800亿元左右,年递增1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1800美元以上;财政总收入达6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8%以上。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十一五”末,三次产业结构为17:50:33;工业增加值达320亿元,年均递增20%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
——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2010年,全市城市化水平提高到45%;中心城市建成区人口达60万人以上,把宿迁打造成为苏鲁皖边界地区最佳人居湖滨特色生态城市、新兴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性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县城人口分别达50万人、30万人和30万人,城化率得到快速提高,辐射能力显著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改善。到“十一五”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1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5200元,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从2005年的47.6%降至44%以下。
——生态环境更加优美。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9%,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以上,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工业用水重复率达5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80分以上。
1.3.2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务的要求
1.3.2.1经济社会发展对供水的要求
从水资源供需分析结果来看,我市平水年(保证率50%)不缺水,一般干旱年(保证率75%)缺水6.9亿m3,特殊干旱年(保证率95%)缺水24.71亿m3。现有供水工程大多建于20世纪80年代前,取水水源安全性和保证率均不能满足城市化要求,加之我市用于城镇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水厂及配套管网不到位,局部存在着有水用不上的矛盾,因此,加快供水工程建设是必要而紧迫的。
1.3.2.2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的要求
通过分析,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水污染防治,控制排污总量,减轻水体污染,遏制水质恶化,加大水环境整治步伐,使水环境质量得以保持和改善。
1.3.2.3 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除涝的要求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要求有较高标准的防洪除涝工程与之相适应,这就要求流域防洪标准必须进一步提高标准,要加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和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力度,要继续实施城市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及水环境生态系统建设,通过尝试建立有效社会防洪体系,以提高公众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1.3.2.4 工业化、城市化对水务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全市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5%,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200万人以上。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人口的空前集中,加剧了防洪压力,提高防洪安全保障仍是全市水务工作的首要任务。其次,由于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量的不断增加,原已存在的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行业间争水等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第三,城市化、工业化直接导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才刚刚起步,水污染问题将日益严重,水质型缺水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工业化、城市化对提高防洪安全能力、水资源供给能力和水环境保护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3.2.5 水生态环境安全对水务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宿迁市大力实施“城市带动”战略,在做大城市规模上将取得新突破。因此,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排污总量将加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将会超过水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水生态环境安全压力增大。因此,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缓解水生态环境退化的任务越来越重,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要求更为迫切。
1.4 水务一体化所面临的形势
按照涉水事务统一管理的原则,水务管理职能增加的主要有:接受节约用水办公室、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承担排污口管理职能;划入城市给水、城市防洪、污水排放处理(厂网分开)、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职能;转变节约用水管理和限制排污意见管理职能。通过职能转变结束了多龙管水的历史。但仍存在县、乡级水务职能没有完全到位、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滞后、水务管理体制上下不对口、管理经费不到位、水务管理方面的人才资源严重不足等问题。
这就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水务、保障供水、整治环境”的协调发展思想,以水功能区管理为契机,以供水管理为中心,以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大水资源管理工作力度。
1.5 薄弱环节与主要问题
我市水务工程已有较好基础,但现状水务功能体系尚不完善,发展也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城市防洪标准不高,区域防洪除涝标准明显偏低;水资源紧缺与浪费并存,利用效率不高;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水务管理能力薄弱,非工程性措施相对滞后,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任务十分艰巨。
1.5.1 洪涝威胁依然是心腹之患
流域性工程防洪标准不高。洪泽湖进湖流量最大15400m3/s,出湖流量设计15070m3/s,大部分出湖通道实际泄洪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沂沭泗地区防洪标准仅20年一遇,南下洪水的根本出路在于新沂河, 目前其行洪能力难以达到设计7500 m3/s的要求;随着骆马湖上游工程的实施,上游来量加大,增加了骆马湖的防洪压力;市内主要河湖堤防均未达到国家根据全国平均发展水平制定的防洪标准。
区域防洪除涝能力提高缓慢。近年来,全市洼地圩区的防洪除涝标准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洪泽湖周边、淮西大涧河、淮东沂南河及沂北古泊河4片洼地圩区,除洪泽湖周边外,目前防洪标准仅为10年一遇左右,除涝标准仅为3~5年一遇。
城市防洪除涝基础设施薄弱。城市现状防洪能力与城市发展水平极不适应。市区直接受骆马湖洪水的威胁,城市防洪标准不高;外排河道标准不够,排水管网标准低,局部洼地缺少排涝泵站,城市排涝标准不足;县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刚刚开始,泗洪县城直接受洪泽湖周边滞洪影响,沭阳和泗阳县城除涝工程建设相对滞后。
现状工程防洪能力衰减。一些重要控制闸和主要堤防的险工隐患尚未得到全面处理。滞洪区不具备安全滞洪的条件,黄墩湖滞洪区离安全滞洪要求差距较大,洪泽湖周边圩区滞洪安全建设尚未起步。
1.5.2 农田水务建设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需求
农田水务工程标准较低。全市已建成的12万余座大沟级以下农田水务配套工程,其中70%左右建设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均不同程度老化损坏,中沟以上工程完好率不足60%,小沟级工程完好率则更低,工程标准明显滞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部分受大型工程遗留问题影响的洼地圩区,现状工程体系难以适应大型工程上马后水情的变化,农田抗灾减灾能力下降。
节水灌溉、灌区建设还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一是节水灌溉发展相对滞后,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全市渠道防渗率还比较低,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仅占有效灌溉面积的少部分,水稻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实效还不理想,全社会节水意识还不强,还未建立健全计划用水、按方收费的科学配用水制度。二是灌区建设滞后,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还很艰巨,灌区配套不足、渠系水利用系数低、工程老化严重、灌区管理设施不全、管理机制落后、运行管理状况较差等问题还比较严重,还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农村水务建设投入新机制尚未建立。农村水务建设是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的投入;而农村水务面对的是农民,是弱势群体。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农村水务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矛盾。现行的以农民自身投入为主的政策难以改变农村水务发展缓慢的现状,更不必说超前发展,这与农村水务基础设施的地位很不相称。
农村水务管理工作还相当滞后。许多农田水务工程好不容易争取资金建起来,却因疏于管理,过早非正常损坏报废,造成投资浪费。
水务社会化服务功能趋向弱化。水务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是乡镇水务站,而目前我市绝大多数的乡镇水务站长期发不出工资,人心涣散、队伍不稳。水务社会化服务因此受到较大影响,服务功能有弱化趋势。
1.5.3 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优化配置等问题亟待解决
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需水量大,另一方面供水不足,表现在现状蓄水能力差,境内降雨径流、过境水利用率低;淮水等水源在水量上可用但不可靠,水位无保证。预计到2010年,中等干旱年份(保证率75%)全市缺水6.9亿立方米,特殊干旱年份(保证率95%)全市缺水24.71亿立方米,不但农田灌溉用水紧张,而且局部地区人畜饮水都相当困难。
水资源浪费严重,加重了缺水程度。农业用水利用率低,中等干旱年份水稻平均每亩年用水量约900立方米,最高达1300多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与省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差距;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淡薄,浪费水现象突出;输水系统、配水系统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十一五”期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加快,地表水水源存在着较严重的污染威胁,地表水水质有恶化的趋势。泗洪自来水厂和沭阳自来水公司基本以地下水为水源,地下水开采总量虽未超过控制开采定额,但由于多年开采地下水且开采分布不合理,有些地区开采强度大,地下水位不断下降,有些供水水源井深近百米,引起地面下沉和水质咸化,而且有些地区又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步代加快,供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满足供水要求,限制了水厂富余生产力的利用,需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步伐。
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还很淡薄,浪费水现象还很严重。因此应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加快节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大力开发利用回归水。
县乡级水务职能没有完全到位,水务管理水平较低,水务一体化上下不对口,增加了供水与用水管理、水量与水质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统一管理的难度。
1.5.4水环境恶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水污染严重。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水污染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矛盾,而且严重破坏了水生态环境。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年平均排放废污水总量达8430.0万吨,其中约 80% 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域,全市年平均化肥使用量80.34万吨、农药使用量2224吨,其造成的面源污染对水体污染也很严重。上游地区大量废污水排入我市,对境内水域造成严重污染,常发生水污染突发事故。
局部地下水超采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沭阳县地下水年开采量0.969亿m3,占全市的42%。沭阳县和泗洪县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均取用地下水。
水土流失也是影响水环境的又一因素。全市有190平方千米的山丘区水土流失严重,古黄河滩地、泗阳县及宿豫区等地区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现象。
1.5.5 水务投融资面临着困难
我市是新建地级市,地方财政从零起步,保工资、保吃饭、保运转已经是捉襟见肘,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很有限,目前水务投入方面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水务投资政策落实不到位,苏政发[1995]60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应坚持从本级可用财力中安排2%-4%用于水务建设,但是基本没有得到落实;二是配套资金落实难,一些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除市级财政能够给予一定配套外,大多数县区基本不予配套,致使工程实施困难,以致有些工程迟迟不能按计划建成;三是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困难,一方面征收率不高,另一方面征收的资金没有足额用到水务建设上。四是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农村“两工”,农民对农村水务建设的投入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其投入相对大量减少,兴办农田水务工程主要只能是依靠财政投资。
1.5.6 人才队伍不能满足水务发展要求
人才总量不足。全市水务系统人才总量仅占全市水务系统人才总量的4.7%,每百平方千米人才量仅为14人,不但与苏南各市水务人才总量指标相距甚远,也远低于苏北地区每百平方千米拥有人才24人的平均量。
人才结构不合理。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1:11.67:34.38,呈现出明显“二多一少”特点,中、低层次人才多,高层次人才少;在专业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少,起学科、专业带头作用的人才则更少。
人才专业不平衡。全市水务系统引进的人才大都是水利院校毕业生,真正经济管理类、计算机应用类、法律类“科班”出生的很少。
人才配置不到位。一方面是人才相对短缺,另一方面人才闲置,一些驻城单位,财政拨款单位人才相对较多,而偏远基层单位人才缺乏,却又无人想去,以致于出现学非所用,人才浪费现象,难以达到优化配置的要求,无法发挥最佳效益。
人才后继不充足。人才不只在总量、规模上与发达的苏南地区有差距,而且人才的后继力量也跟不上。基层单位由于待遇低,工作条件差,一些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去,现有人才又留不住,导致形成人才断层,后继力量不足的现象。
1.5.7 水务要实现良性运行的任务十分艰巨
现阶段水务建设、管理、发展模式距科学发展观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工程标准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依赖于数量和规模的扩张,对系统优化、配套重视不足,对原工程能力的恢复重视不够;新形势下,土地征用、移民、环保等宏观政策的调整,导致水务工程建设成本刚性增长,也制约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的扩张。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人水矛盾将更加突出,加重了治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宿迁市实行水务一体化后,服务领域得到了拓展,但省以上不对口,制约了职能的充分履行。缺乏水务管理经验,水务管理人才、专业、法规体系等还不适应水务一体化需求,因此,水务管理能力薄弱。
水务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体制上看,水务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依赖各级财政投入的程度较高;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从运行机制来说,水务远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未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1.5.8 水文事业不能适应现代化要求
现阶段我市水文事业的主要矛盾是水文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与水务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水文站网和设施与治水新思路的要求不相适应;水文信息系统与推进宿迁市水务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站点覆盖面不够,系统相互兼容难度大,制约了信息的后续加工、存储、实时应用及信息的共享,降低了系统运行安全的可靠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水文站网布局有待进一步调整、水文监测能力有待提高、水文服务领域有待拓宽。
2 指导思想与发展思路
2.1 指导思想与原则
2.1.1 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宿迁水务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以“四优先”(即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为导向,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以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环境安全为主要任务,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将“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与宿迁市水务实际相结合,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洪水的科学管理、水资源的有效供给、水环境的有效保护及管理的改革创新,促进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提升水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1.2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务问题。努力做到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2、坚持和谐共处的原则,促进经济与水资源、水环境相协调发展。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努力避免和减少人类活动对水和自然的侵害;重视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3、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大力提升水务基础设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统筹安排好流域性工程、城市水务工程和农村水务工程。
4、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增强水务发展的动力。强化水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5、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治水的法制水平。
6、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2.2 发展思路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宗旨,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水务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拓展水务公共服务领域,强化水务社会管理。
全面履行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职能,重点拓展水环境改善、城市水务等职能,并为人居环境、旅游、航运、养殖等提供相关服务,扩大公共服务面,不断提升水务服务水平。
在提高防洪保安和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的同时,根据防洪保安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等制约因素,依法强化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河湖保护及工程管理,提升水务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重视洪涝旱污的综合治理,突出区域水务发展重点,协调城乡之间、大中小工程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工程布局,提高水务综合效益。
以防洪除涝为重点,以流域治理为依托,积极推进区域治理,更加重视解决区域的因洪致涝问题,进一步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在抓紧完成城市外围防洪屏障建设任务的同时,更加重视城市建成区排涝和水环境综合整治。
围绕全市实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更加重视节水和水资源保护,着力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和水生态保护能力。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重点解决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继续加大灌区改造和县乡河道疏浚力度,持续改善小型水务设施、遏制灌排能力衰减势头。
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继续推进各项水务改革,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战略,大力促进水务科技发展,加强机构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水务服务“三农”能力,全面提高水务管理质量、水平、效率和效益。
3 规划目标
3.1 2010年规划目标
“十一五”期间,水务发展与全市实施“工业强市、城市带动”等五大战略和实现“追赶型、跨越式、超常规”发展进程相适应,建设与管理并重,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继续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供给体系、水资源保护体系和水务发展服务体系(“四大体系”),提高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务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基本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环境明显改善;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依法管理明显加强;水务改革持续深化;水务发展的体制及机制更加灵活。
3.1.1水务能力目标
3.1.1.1 防洪保安能力
流域防洪。沂沭泗水系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淮河、洪泽湖及淮河下游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区域治理。骨干支流及区域重点排水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以上,奎濉河20年一遇。区域除涝,平原地区达到10年一遇;洼地圩区达到5年一遇。
城市防洪。市区(含二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他县城及主要乡镇所在地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城市河道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
3.1.1.2 水资源供给能力与节水水平
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水源供给工程建设,完善骨干供水网络。丘陵山区水源条件有所改善。在一般平水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一般干旱年份全市大面积地区生活、生产用水不受影响、生态用水基本有保障,特殊干旱年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保障重点工业用水和京杭运河航运用水。全市居民生活供水保证率达到98%,重要工业供水保证率96%以上,农田灌溉保证率75%以上,基本保障生态用水。市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近期供水干管压力提高到0.28MPa。村镇自来水到村普及率达到95%。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市城镇人均用水(包含服务业用水)由现状每天225L,“十一五”末控制在240L以内;城市公共设施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宿迁市市区和县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以上;城市用水的管网漏失率由现状取水量的28%降至20%;全市工业企业用水万元GDP取水定额由现状340 m3下降到250 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现状45%提高到55%。
3.1.1.3 水资源保护能力
全市水功能区水质阶段目标达标率85%以上。供水水源地保护明显加强,基本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利用或适当改造水务工程体系,在有条件的河湖实现水量水质联合调度,为遏制河湖水质恶化趋势、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逐步改善水环境与河湖生态创造水务条件。要高度重视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能力建设。
实施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点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面源污染;近期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80%,列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城区污水处理率65%以上。
按照《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近期宿迁市全市境内流域性河道、区域性河道、主要县乡河道水质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III类标准,地表水环境优良,围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创造优良安全的水生态环境。
饮用水源的地表水水质规划近期控制在(GHZB1-1999)III类,规划远期达到(GHZB1-1999)II类,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为保证水环境质量达到各水域功能类别规定的指标,对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2007年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2000年水平以下,并逐年削减,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削减幅度。洪泽湖、骆马湖、徐洪河、淮沭河等水源地水质达到或高于III类标准。
3.1.2 水务管理目标
加强水务工程维护管理,基本建立公益性工程消耗补偿机制,保持工程设施基本完好,工程良性运行状况有较大改善,力争有4个单位达到省二级水利管理单位标准,14个单位达到省三级水利管理单位标准。力争市直管理单位实现办公自动化。到2010年水务工程管理基本实现良现运行和优质服务,涉水资源管理符合可持续发展。基本实现工程管理设施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控制运用科学化、行业管理法制化,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务工程管理机制。力争在重点涵闸和重点泵站建成闸门自动化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
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河道、湖泊及其他各类水务工程依法管理,依法划定防洪保护区、防洪规划保留区的范围。强化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开发利用管理,河湖围占情况得到遏制;流域河湖和区域水面率不降低。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务工程管理分级负责制。加强已疏浚河道的确权划界工作。积极推行灌区先进管理模式,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经营格局。
基本建成水灾害应急反应系统,专业防洪能力和社会化减灾水平明显提高;实行防洪保护区分区管理,建立行蓄洪区运用补偿机制,偿试推行洪水风险管理。
完善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为确定初始水权创造条件;完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与节水促进补偿机制,节水管理取得明显进展。
完善水功能区管理,核定分流域水系、行政区域和水功能区相结合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供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比例控制在2.4%以内。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达标率达85%以上。
巡测水文站要达到50%以上,对全市80%的水功能区实施监测;雨量及蒸发数据自动采集达到100%,流量自动采集达到50%,县际供水断面流量自动监测达到100%,健全城市防洪服务的站点,全面实现遥测,分中心实现15分钟对全部遥测站的数据采集处理;建成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完成水文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建立水文信息公众发布制度,力争实现水务信息化目标,初步实现水文现代化,初步形成现代水文监测、评价、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水文综合服务能力。
3.1.3 水务改革目标
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水务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水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价改革,逐步建立阶梯式水价、差别水价、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水务投资体制改革,基本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推进水务国有资产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实现政企分离和政事分开,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部完成县区水务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水管单位定性、定编、定费等工作,引导实施竞争机制,增强水管单位活力。
深化小型水务工程改革,建立良性运行机制。2010年基本达到农村水务工程产权明晰,争取有稳定的工程建设、维修和更新的投资渠道,实现良性运行;推行经济自立灌区管理模式,实施计量供水,按方收费;建立与现代化农村水务相适应的乡镇水务服务体系。按科学发展观要求,不再单纯依赖工程数量和规模的扩张,转变为优化工程组合、挖潜配套,努力提高防灾减灾社会化组织程度,同时偿试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对城市建设、工农业生产布局的约束机制。
3.1.4 农村水务目标
“十一五”期间大力加强农村水务建设,全力推进县乡河道疏浚、灌区改造,逐步提高灌溉、除涝能力。到2010年,全市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农田除涝能力平均达到3年一遇以上水平,5—10年一遇除涝标准的地区争取达到30%以上,地下水位有效控制,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大中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6;县乡河道全面恢复设计标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率达到85%;村镇供水受益率达到95%以上;初步建立农村水务建设投入和管理新机制。
发展节水灌溉,推进优质高效农业发展。2010年总体目标为发展喷滴灌10万亩,基本农田建成优质高效粮经生产基地,实施喷滴灌的农业用地建成高效特经和果品等生产基地。
加速圩区治理,提高除涝能力。主要圩堤按设计标准加固复堤,圩区按5年一遇除涝标准圈圩建站;县级河道按10年一遇标准设计,20年一遇标准校核进行疏浚整治;城镇达到日雨250毫米,雨后一日排出的除涝标准。“十一五”期间,力争对54个空白圩进行治理,疏浚整治河道1109条。
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全市规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总计81万人,占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1/3。
抓好灌区配套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争取到2010年改造6个大中型灌区,规划灌溉面积267.80万亩,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
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改善山丘区水资源条件。到2010年丘陵山区亩均蓄水量200~300方,引水能力1.6m3/s/万亩,人畜饮水基本全面覆盖。
3.1.5 水务科技与人才
3.1.5.1 水务科技
围绕水务现代化建设目标,以信息化为先导,加速高新技术对传统水务的改造升级,在防汛防旱、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汛防旱决策支持系统和水管理信息化开发应用上重点突破;以节水技术和水资源保护为重点,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争取水务科技贡献率达45%。
3.1.5.2 人才目标
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高效、协调、发展的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培养优秀人才,突出培养“省333工程”和“市135工程”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良好、业务技术精干的人才队伍和优秀的中青年专家群体。
“十一五”末,全市水务人才总量在“十五”期间人才总量的基础上增长15%,达到职工总数的45%左右,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人才比例达50%以上。 全市水务高、中、初职称比例达到1:6:17,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超过500人;高、中级技工在技术工人中的比例不少于20%;经济管理类、法律类、计算机应用类人才在人才总量中的比例不少于20%;力争每个水务管理单位有1个本科毕业生,中专以上毕业生比例超过25%,每个单位有1个以上工程师。
3.2 2020年展望
到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地区。水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基本实现水务现代化,即建成流域、区域、城市防洪相协调的现代化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实现从抗御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水资源优化配置、运行高效,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相协调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饮水、用水安全性与舒适性的要求,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全市水功能区达到水质目标,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住环境更加优美,水生态环境得到良好保护;建成简政、高效、协调的水管理体制和科学、稳定、灵活的水务运行机制,发挥政府水行政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实现人水和谐、防洪安全、配置优化、供水可靠、法制健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运行高效的水务发展目标。
3.2.1 建设高标准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
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为核心,建设以流域防洪为主,区域防洪除涝为重点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建设以洪水预警预报、防汛救灾组织、防洪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洪非工程体系。流域性防洪工程全面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标准,市区防洪达到100年一遇,县城及主要乡镇所在地达到20~50年一遇,区域防洪标准全部达到20年一遇,区域除涝标准全部达到10年一遇。
3.2.2 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供给体系
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为核心,以节约、管理和保护为重点,形成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养殖用水及生态用水等水资源综合利用新格局,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推进水务一体化。初步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0%,全面完成大、中型灌区改造配套,全面推行农业节水,大中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普遍达到0.60~0.65;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全面解决生活用水缺水地区的供水问题;加强供水骨干工程建设,实现中等干旱年份(P=75% )满足全市城乡不缺水,特殊干旱年份(P=95%)仅在丘陵山区少量缺水。
3.2.3 建设维持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以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水生态环境基础条件为核心,进行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控制、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等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水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水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建立完善水质监控系统,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水污染源治理,实现各类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城市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水生态环境维持良性循环,实现水资源的永续使用。
3.2.4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务行业发展体系
以适应市场经济、注重社会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形成以优质服务、高效低耗为中心的产业发展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提高水务科技含量,促进水务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2.5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工程管理体系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预测、预报系统,实现工程管理设施现代化。形成工程管养经费稳定投入机制,确保水务工程有较高的完好率。加大投入,培养人才,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努力形成一支稳定的现代化管理队伍。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依法管水,努力提高工程管理法制化水平。
4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4.1 防洪减灾
4.1.1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防洪减灾保障,加强防洪减灾公众信息服务,提高雨情、水情、工程调度和洪水情势等信息发布的频度和广度。发生一般洪涝,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专业队伍为主进行防洪排涝,避免出现区域性洪涝淹没损失。发生设计标准以内洪水,保证全市39座水库不垮坝,流域堤防、大中型涵闸泵站不出险,万亩以上圩区圩堤不溃决,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提高遭遇突发洪水和台风风暴潮的应急反应能力,组织险区、洼地群众避险,减少损失范围与程度,尽快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遇建国以来最大洪水,保证9条流域性河道堤防不决口,保证宿迁大控制安全,保证宿迁市城区及县级城镇的防洪安全,保证交通干线和电、油、气、水管线防洪安全,保证重要公共设施和重点企业防洪安全。抗御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使滞洪区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到2010年全市实现防汛指挥决策及管理现代化,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化,依法划定防洪保护区、防洪规划保留区及滞洪区的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建立市县区异地防汛会商系统,提高防汛会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水务信息共享,推动水务信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
2、建成完善的市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文件档案信息化,管理规范化。
3、建立灾情采集、上报系统,及时、准确、可靠地上报灾情,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真实依据。
4、在古黄河、柴米河等重点区域性河道上建成水情测报系统。
4.1.2 完善灾害应急反应系统
基本建成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水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防汛防旱工作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蓄滞洪区转移撤退预案;建成1支市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规范水灾害预警级别向社会公众发布水旱灾害警示;健全社会动员机制,依法履行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自然人在社会减灾事务中的义务,建设防洪减灾社会保障制度。
4.1.3 健全洪水社会管理
根据流域机构和省编制的流域洪水风险图、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沂南沂北等主要区域洪水风险图,在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引导城镇和开发区建设、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减灾避险;执行规划同意书制度,完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促进各类建设项目防洪自保。配合流域机构和省完成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研究探索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补偿和洪水保险机制。
推进洪水的优化调度和有序管理,建设以现代科技手段为主要支撑的洪水调度系统,不断提高洪水调度和管理水平。
依法惩处破坏防洪工程和阻碍防洪行动的违法行为,保证防洪工程体系完整和防洪行动顺畅;加大河湖清障和河道、湖泊采砂管理力度,确保行蓄洪通畅。
4.2 水资源供给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结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调水工程、蓄水工程和供水网络能力,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般干旱年份,全市绝大部分地区,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要求。特殊干旱年份及污染突发期,实行供水应急预案,优先满足生活、重要行业用水,确保居民饮水安全。通过区域总量控制、用户定额管理、价格政策调节、典型示范推广、公众广泛参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和完善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及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引导用水户参与管理,推进水权制度的建立与供水市场化经营试点。
4.2.1实行水价调节
完成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提出符合地区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指导各地区和各行业合理用水,引导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
确定区域和主要供水河道、湖泊、水库的供水水权(总量),明晰初始水权,开展水权转让试点。骆马湖水权我市占的权重低,但防汛任务重,责、权、利严重不对等,要重视研究骆马湖水权再分配,提高我市权重。
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推行差别水资源费与供水水价的阶梯式水价、差别水价、累进水价。
4.2.2强化供水管理
完善计划供水机制和供水调度管理体系,建立来水预报、动态监测和水质预警系统,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基本建成供水调度管理系统。建设不同范围、不同时段的供水计划和用水计划系统,优化水量分配,满足各级不同用户的合理用水需求。建成骨干供水工程主要供水断面及重要终端用水户的计量设施,推进以灌区为单位的农业按方收费。
4.2.3加强用水监督
基本建立水资源管理标准化体系、完善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根据省制定的有关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乡镇供水管理条例、水务工程供水水价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等法规,严格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排污口设置审批等制度,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
4.2.4建立节水型社会
编制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研究制定节水型社会地方标准、节水促进补偿机制等政策,加强节水技术服务,推广节水技术、节水措施与节水产品的应用,以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区为载体,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长效机制。
4.3 水资源保护与水土保持
在切实加强水污染源防治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务工程调水,保障饮水安全,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改善河湖水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饮水安全,突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地下水管理,引导地下水合理使用,实施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禁采与控采,防止地质灾害。加强水土保持防治与监督管理,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水功能区水质与水土流失监测。
4.3.1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水体纳污能力,提出分流域水系、行政区域和水功能区相结合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定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强化企业退水水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积极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规划,划定禁止和限制设置入河湖排污口水域,规范新建项目排污口审批管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敏感区域以及跨流域调水供水河湖等范围内的已设入河湖排污口逐步进行清理。
4.3.2 保护饮用水源
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对突发污染事故跟踪监测,及时公告,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对重要引水河道和水源地的保护,编制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4.3.3 科学合理开采深层地下水
利用与保护并重,我市地下水水质良好,储量较为丰富,在科学合理开采的同时,加强地下水管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统筹安排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和地表水开发利用,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落实地下水开采总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管理系统。沭阳县、泗洪县要通过招商引资等办法建设地表水厂,以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
4.4 河湖保护与工程管理
依法保护河湖,加强工程管理,为经济社会涉水需求提供优质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创造条件。“十一五”期间,基本制止与水争地、围占河湖、设障阻流的现象,水务工程设施的功能和能力非自然衰减得到根本扭转;在工程除险加固的基础上,加强工程维护管养,努力以完好的状态、完备的功能、及时完善的标准运用,为社会各方提供优质、低耗服务。
4.4.1 加强河湖保护
根据湖泊保护规划,高度重视洪泽湖、骆马湖的保护工作,根据需要实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按规划制定更为科学的管理制度。骆马湖管理部门较多,交叉管理给我市带来了诸多副面影响,“十一五”期间,要重视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力争有所改变。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建立河道保护制度,清除违章种植、占用、建筑,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开发利用活动管理;加强采砂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4.2 规范工程管理
完善水闸、泵站、河道堤防、水库等工程的技术管理规则,根据省制定的有关小型水库管理、水利工程观测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全面推进水务工程维护管理和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科学化。全面推行工程管理单位工作考核,建成4个省二级管理单位,14个省三级管理单位。
公益性工程建立消耗补偿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落实各级维修养护资金,保证水务工程得到正常维护,建立良性运行管理机制。继续推进管养分离,积极培育水务工程维修养护市场。
4.4.3 严格水政执法
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执法成本,创新执法途径,增强执法透明度。推进由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从重行政处罚向既重处罚又重宣传教育、从重水事违法行为的事后查处向预防为主、防查并重转变,完善执法装备和市际边界水事活动巡查制度,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市际边界水事矛盾预警机制。
4.5 农田水务工程管理
4.5.1县乡河道管理。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务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04〕16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05〕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05〕79号)文件精神,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完善农村水务工程管理分级负责制。县乡河道管理要结合河道疏浚,确权划界,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十一五”期间,力争列入疏浚规划的河道全部确权划界,确保县级河道确权划界。
4.5.2 小型农田水务工程管理。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规模大小,受益范围和功能性质,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行政管理与市场管理相结合,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4.5.3 灌区管理。
推行“供水公司或灌区管理所+用水协会+用水户”、“灌区管理所+管理站+特聘管理员”、“灌区管理所+管理站+用水户”等不同管理模式,加强管理,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节支的经营格局。“十一五”期间,凡是开展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灌区,要同步进行灌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未列入改造的灌区,力争启动灌区体制改革。
4.5.4 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2001年市编委会议纪要、宿政发〔2002〕57号、宿政发〔2004〕166号文件精神和省编委会、水利厅关于基层水务站的改革精神,结合第二轮乡镇机构改革,界定性质、理顺体制、核定编制、明确经费、加强扶持、提高素质。
4.6 建设管理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实行水务工程建设“双合同制”。按照分级事权和市场原则,加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水务投资效益,提供优质工程产品。推动水务建设市场的高效、有序、公平,保证工程、资金、干部安全。
4.6.1 完善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提高管理水平。
完善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体系,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加快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步伐,确保水务工程质量,推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探索“代建制”、“委托制”。推行设计招标。
4.6.2 健全市场机制
按照政企分开原则,积极推进改革,大力培育水务建设市场主体,建设各主体的信用体系,建立动态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4.7 政务公开
增强水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覆盖,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各级水务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施政方式,向全社会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
4.7.1 建立组织保障,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在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评议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同时,强化水务系统的层级监督和驻水务系统监察、内审部门的专门监督,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程度。
提出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实施方案,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分类详细目录》,使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纵深推进。
4.7.2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开形式
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媒体、水利网站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提高水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能,加强水利部门网站建设,强化网络资源整合,促进信息共享。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申请审批、查询咨询、举报投诉等互动式政务公开平台,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5 主要工程建设
按照全省“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主要工程建设包括流域防洪、区域治理、城市防洪、除险加固、供调水、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农村水务等7大类水务工程。涉及本市的重点工程有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治淮工程中的东调南下二期工程、淮北大堤加固工程、奎濉河近期治理工程等,城市防洪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县乡河道疏浚工程。沂南沂北、古黄河等重点区域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及水环境治理工程等。
5.1 流域防洪工程
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加强淮河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和2003年国务院治淮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前,淮河流域防洪治理要全面完成1991年国务院确定的19项治淮骨干工程,并新增了3项工程,使淮河流域防洪标准真正达到100年一遇,沂沭泗流域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建设涉及本市的有:新沂河、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加固等3项工程,需全面完成。
治淮新3项中,涉及本市的堤防达标及河道治理工程是分淮入沂工程。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中,需在本市境内基本完成黄墩湖滞洪区骨干撤退道路,并积极推进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等。
5.1.1 新沂河工程
按照五十年一遇标准整治新沂河,工程内容主要有:河道整治工程、堤岸加固工程、建筑物恢复工程、回水段处理工程、柴沂挡洪闸新建、沭阳枢纽下移、防汛道路维修和影响处理工程。
5.1.2中运河骆上段工程
按照五十年一遇标准,按安全行洪6400m3/s要求,实施中运河骆上段窑湾至二湾段6.16km河道扩挖工程,以及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程。
5.1.3 骆马湖堤防工程
针对一线大堤护坡损毁,二线大堤险工隐患多,防洪标准较低的问题,实施骆马湖一、二线堤防加固工程。主要实施一线堤防迎水坡块石护坡、二线堤防皂河1.46km险工段和宿迁至幸福电灌站2.4km险工段处理。
5.1.4 淮北大堤加固工程
加固淮北大堤,结合上游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的运用,使淮北大堤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主要实施护坡、堤身填塘固基、大柳巷船闸加固、堤顶防汛道路和部分堤身段灌浆工程。
5.1.5 怀洪新河影响工程
为缓解怀洪新河沿岸防洪压力,提高圩区排涝能力,实施怀洪新河两岸、支河堤防加固、圩区治理、双沟镇防洪保安和移民迁建工程。
5.1.6 黄墩湖滞洪区安全建设
一是兴建邳洪河地涵及区域内排涝泵站,以解决滞洪区滞洪后退水和排涝问题;二是兴建邳洪河北闸,以解决皂河泵站运行时,抽干邳洪河内农业回归水,污染江水北调的水质问题;三是建设皂河电灌站安全圩堤工程,以防止滞洪时皂河电灌站受淹;四是滞洪区内新建改造撤退干、支路及桥涵配套等。
5.1.7 分淮入沂工程
按安全行洪3000m3/s要求,进一步加固淮沭河堤防,对淮沭河堤身、堤基砂土段进行防渗、护砌处理,并对沿线病险严重、影响安全行洪的穿堤建筑物进行加固、改建等。
5.1.8 溧河洼治理工程
怀洪新河、新汴河及新、老濉河等流域性河道排洪均经溧河洼入洪泽湖,目前溧河洼行洪能力严重不足,阻水严重。“十一五”期间争取解决溧河洼问题,实施清障、开挖浅漕、溧东及溧西大堤加固处理等。
5.2 区域治理工程
我市境内流域性河道较多,20世纪40、50年代以后相继实施了新汴河、新濉河、淮沭新河及新沂河等流域性工程,这些流域性工程的实施不但改变了当地原排涝水系,而且对当地排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的地区失去了自排条件,被迫圈圩建站,长期性地增加当地农业生产成本;有的地区只能投机排涝,但当洪涝遭遇时,会受到洪水顶托,内涝排出困难,往往产生洪涝夹击。因此,我市大多数区域因洪致涝问题十分突出。“九五”、“十五”期间国家投资重点是大江大河的治理,对区域治理投入不足,对区域治理关注不高。因此,“十一五”期间,区域治理要在编制好相应专题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加大投入,有计划地安排实施,扭转治理滞后、能力衰减的状况。配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防洪除涝、供水、水环境保护等综合治理,改善水务条件。重点实施沿湖沿河平原洼地排涝工程,省际、市际边界河道整治工程,以及堤防达标、河道清淤,扩大引排水通道,完善区域防洪排涝和供水工程体系。
5.2.1 省际边界河道
按照流域统一规划,加快苏皖边界地区奎濉河整治。
按3年一遇除涝,2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奎濉河近期治理,主要实施三期10.6Km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及沿线影响处理工程。
5.2.2 重点洼地治理
开工建设中运河沿线洼地治理工程。按照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十年一遇除涝标准,重点疏浚骨干河道,加固防洪圩堤,新建必要的节制闸及挡洪闸,以提高防洪能力;新建、改建涵闸及泵站,完善沿线配套,提高除涝降渍能力。
5.2.3 区域综合治理
洪泽湖、古黄河、沂南和沂北区域等四大片区域,目前防洪除涝标准较低,因洪致涝问题相当突出。“十一五”期间重点处理因洪致涝问题。按防洪二十年一遇标准,除涝五年一遇标准对其进行综合治理,提高上述区域防洪除涝标准。
按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对西民便河、肖河、大涧河、柴米河、古泊河、 古泊善后河、岔流新开河及黄泥蔷薇河等骨干河道进行拓浚及堤防加固等,重点做好柴米河地涵等骨干建筑物改、拆建等工程,进一步完善配套。
按五年一遇除涝标准对四大区域的圩区洼地进行综合治理;首先消灭空白圩,通过对机电泵站、涵闸等更新改造,恢复排涝能力,使其达到五年一遇除涝标准。
5.3 城市防洪
加快推进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城市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形成中心城区的防洪工程体系,同时提高县(市)城镇防洪能力。城市防洪建设主要是依托流域防洪、区域治理,构筑防洪保护圈,提高城区范围防洪保安能力;拓浚城区及周边河道,增设排涝泵站,排水管网与河道协调,提高排水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
中心城区的防洪工程体系,主要是依托骆马湖控制一线、二线堤防和城区段中运河堤防,“十一五”期间,重点对骆马湖一、二堤防和中运河城区段堤防进行加固和综合整治,构筑城市外围防洪屏障,结合景观建设完成古黄河、西民便河、六塘河等综合整治工程,中心城市220平方千米达到防洪50年一遇、除涝10年一遇的标准。
5.4 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根据省继续实施300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的计划,分5年对狼窝掌、黄岗(二)、邵庄、向阳、迎四、响桥、八一、小郭洼、先锋、红旗、勇敢、王铺、宋王、袁集、红星、大谢、陈集(一)、陈集(二)、赵庄、胜利、友谊、塘怀(二)、陆桥、梅东、从庄、丁岗、张塘和高套28座病险水库进行消险加固。基本消除水库安全隐患。
5.5 供调水工程
5.5.1 南水北调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东线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加快江苏境内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通水,2010年全面完成一期工程”的建设目标,实现增供江苏水量19.4亿立方米。“十一五”期间,一期建设任务包括调水工程和治污工程。调水工程:按照双线送水布局,主线为京杭运河,辅以运西线,拓浚有关输水河道。在宿迁境内的工程有建设泗阳站、刘老涧二站、皂河二站、泗洪站;实施洪泽湖蓄水位抬高影响工程和中运河、徐洪河沿线影响工程等。
5.5.1.1 泵站工程
新建梯级泵站四座,泗阳站设计流量164m3/s,装机4台套,总装机容量18000KW;泗洪站设计流量120m3/s,装机5台套,总装机容量11200KW;刘老涧二站设计流量80m3/s,装机4台套,总装机容量8000KW;皂河二站设计流量75m3/s,装机2台套,总装机容量5600KW;改造梯级泵站一座为皂河一站。上述四座梯级泵站建设业主为江苏省水源公司,我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5.2.2 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将洪泽湖非汛期蓄水位由12.81m抬高至13.31m,增加调节库容8.24亿m3。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对我市的影响主要是洪泽湖周边滨湖地区,影响处理范围包括滨湖圩堤、通湖河道及洪泽湖周边低洼圩区。计划处理圩区71个,总面积252.45km2。
5.5.1.3 骆南中运河影响处理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输水水位较现状运行水位有所抬高,受其影响沿运需实施堤防加固、涵闸加固、泵站改造等项目。
5.5.1.4 徐洪河影响处理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实施后,泗洪站上水位抬高1m,高水位运行时间长,对沿线及支流灌溉与排水带来不利影响,主要实施堤防险工处理、泵站更新改造及苏洼地涵、西沙河泗河地涵及三岔河大桥拆建等项目。
5.5.1.5 沿运涵闸漏水处理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中我市中运河、徐洪河和洪泽湖均为主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输水水量不受损失,对中运河、徐洪河和洪泽湖周边涵闸进行堵漏处理,消除漏水影响。
5.5.2 城乡供水工程
5.5.2.1. 宿迁中心城市供水
市区供水水源工程近期按8.0万吨/日规模完善,对第一取水口进行设备改造和维修,从水质、水量等方面达到双管路供水标准。实施建设第二取水口,建浮船式取水泵站一座,总装机容量800千瓦。
远期拟建宿迁市第二自来水厂和晓店自来水厂。第二自来水厂规模为20.0万立方米/日,晓店水厂建设规模为8万吨/日。
对城区供水管网进行扩建和改造,以提高供水质量和安全性。
5.5.2.2 沭阳县城供水
沭阳县城区“十一五”期间完成地面自来水厂,水源为淮沭河,规模为10.0万立方米/日,一期工程5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厂、净水厂、浑水管、清水管等。
5.5.2.3 泗阳县城供水
泗阳县城区原自来水厂取水水源为中运河,设计供水能力为3.2万立方米/日,现状实际供水量为1.44万立方米/日,近期利用现水厂进行扩建并在经济开发区新建第二水厂,规模10万吨/日。
5.5.2.4 泗洪县城供水
泗洪县城区“十一五”期间规划建地面自来水厂,取水口在徐洪河金镇东风大桥西侧约150米处右岸,水厂设在县城,占地面积约12.4公顷。规模为:近期供水能力为10.0万立方米/日。
5.5.2.5 乡镇供水工程
村镇自来水到村普及率达到95%。加大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力度,保障生活饮用和集中式水源地的用水供给。对城市供水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和水源水质污染的地区,推进新水源工程建设。
5.5.3 丘陵山区水源工程
水资源短缺是制约山丘区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十一五”期间,山丘区水源工程建设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水源工程建设为核心,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科学拦蓄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以蓄为主,蓄引提调结合,广辟水源渠道;科学配置水资源,提高人畜饮水保证率、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建设良好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有限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5.6 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工程
5.6.1 水源地保护
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保护饮水水源安全。
根据《宿迁市水功能区划报告》,宿迁市可利用调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区作为城乡水厂供水水源地。宿迁境内的调水水源保护区有洪泽湖调水水源保护区、骆马湖调水水源保护区、徐洪河泗洪调水水源保护区、中运河宿迁调水水源保护区、淮沭河淮安宿迁保护区、沭新河宿迁连云港保护区。由于洪泽湖、骆马湖、中运河、徐洪河是南水北调的主要调水河湖,淮沭河、沭新河是向连云港市调水的主要调水河道,其取水水源的水量、水质都要得到保证。
5.6.2 水环境改善
5.6.2.1 截污导流工程
在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中安排建设宿迁市截污导流工程。根据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规划,为保护调水水质,宿迁市拟实施截污导流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有:运西工业尾水收集系统共计埋设管道10.31Km,建提升泵站一座,设计流量0.25m3/s,埋设尾水输送管道36.3Km,建输尾水提升泵站一座,设计流量0.85 m3/s。
需建设苏北大运河清水通道,完善沿线主要城镇污水管道收集系统,逐步封闭沿线主要入河排污口门。
5.6.2.2 污水处理厂工程
“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宿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区污水处理厂、沭阳县污水处理厂、宿豫区污水处理厂、泗阳县污水处理厂、洋河镇污水处理厂和泗洪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5.6.2.3 河湖水环境治理工程
对城乡河道及重要湖区,进行生态清淤、底泥疏浚、堤岸整修等,改善水环境。
对流域性河道和城市河道进行疏浚整治,通过多种工程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优化水体环境。对市区范围内的中运河、古黄河、西民便河、马陵河、六塘河等主要河流继续进行河道清淤、堤防加固等水域整治。
5.6.2.4 水景观生态系统建设工程
通过建设河道生态工程,形成“河流风光带截污、水生植物带净污”特色,体现宿迁市“碧水,蓝天,绿地”的生态景象,展现生态宿迁特色。尤其是对城区段中运河、西民便河、古黄河、六塘河等河道,进一步加快生态工程建设步伐,创造更优更美的水景观生态建设。三县县城区内河道也要进行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位。
5.6.2.5 中心城市水面保护工程
宿迁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道部分淤积严重,降低了水面对城市环境的贡献力,随着中心城市建设的加快,部分建设单位私自填埋、掩盖水面,严重损坏了水的自然形态。实施水面保护是完全必要的。重点是:沟通城市河湖水系,加强水系循环,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水体储蓄能力,减轻城市热岛效应,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融城市水系及绿化建设为一体,确定城市永久生态培育;完善城市防灾体系建设,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化都市水域景观;以沿河滨水地区开发为主线,营造城市水域开发空间;改善管理体制,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过程控制的战略转移。对市域河道进行整治,并适当调整城区排水沟渠布局,消除盲沟死水,沟通水系,活化城市水体,稳定和提高城市水面率,并辅以防护绿带建设,完善城区水体功能。
5.6.3 水土保持
以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预防监督为主,加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建设,建设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以小流域为单元,以解决水资源条件为突破口,以低产田改造和发展节水农业为重点,工程、植物、农业措施综合治理。
泗阳、宿豫及古黄河等沙土区,应优先发展植物防护措施,通过农田林网化、河沟坡面植被化,基本控制平原沙土区的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5.7 农村水务工程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统筹解决农村防洪、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保护问题,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农村水务长效投入和管理机制,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到2010年,全市旱涝保收农田占基本农田的80%左右;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左右;县乡河道全面基本恢复和达到设计标准。
5.7.1 农村河道疏浚
按照恢复河道设计引排能力、水质普遍提高一个等级的要求,继续实施县乡河道疏浚,对全市“十五”期间还未治理过的县乡河道疏浚一遍。大力开展村庄沟塘疏浚整治,重点整治群众居住相对集中、淤积污染严重,影响村容环境和农民健康生活的庄沟庄塘,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改善农村水环境。“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疏浚县乡河道1109条。
5.7.2 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
全面启动尚未立项列入国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重点解决病险工程、设施不配套、建筑物老化、工程布局不合理、渗漏损失大、管理设施不齐全等突出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市规划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大型灌区为来龙、船行、沂北、柴塘、运南、众程等6个大型灌区,土地总面积440.40万亩,耕地面积267.80万亩。
5.7.3 农村饮水安全
采取综合措施,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加快供水和净水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理,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全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水厂24座,新增供水能力23万m3/d,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81万人。
5.7.4 小型农田水务“民办公助”建设
小型农田水务工程“民办公助”建设,是粮食增产潜力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强、自愿申请加快建设及工程管理责任已落实的区域。
以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小型灌区、灌溉片(灌溉面积小于200亩),排涝面积小于3万亩的排水区和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为主,重点对现有小型农田水务设施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5.8 水文站网与水资源管理监控系统建设
5.8.1 水文站网建设
调整优化水文站网及巡测站布局,更新改造水文监测基础设施。 “十一五”期间,在黄墩湖滞洪区内增设1处流量巡测站,以掌握汛期滞洪水量;并建立安东河、西民便河、老汴河等入洪泽湖口门巡测基地。在现有水位站基础上,拟在黄墩湖滞洪区、西民便河开发区下游、古黄河橡胶坝上、下游等处增设水位站。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需要,拟在宿城区、宿豫区各增设1处雨量站。按照《平原地区水文站网布设试行办法》中推荐的控制标准,拟在市区增设1处蒸发站。
5.8.2水资源管理监控系统建设
“十一五”期间,根据基本实现地下水站网监测、分析评价及预测的初步现代化要求,全市共需布设地下水各种监测井45眼。加强对成子河、马化河、五河、古山河等入洪泽湖河道的水质监测;建立全市入河排污口监测网络,满足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达到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目的。
组织实施宿迁市水资源监控与管理系统,以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质情况和水污染防治成效,及时了解过境河流与区域内主要河道的水量、水质情况,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服务。宿迁市水资源监控与管理系统在宿迁市水务局信息管理系统框架下进行规划设计,建立对水资源水质水量的在线监控、实时调度、科学决策。
6 水务改革与机构能力建设
6.1 水务改革
6.1.1 水资源管理体制及水价改革
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责权明晰、运转协调的水务管理体制。强化水行政部门在资源管理、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确立涉水事务统筹规划的理念,强化全社会节水和治污意识。进一步推进水务投融资的改革,建立良性的水务运行机制。
推行差别水资源费与供水水价的阶梯式水价、差别水价、累进水价。根据省制定的有关供水价格管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按地表水、地下水等不同水源实行不同水资源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水价计价方式,农业用水完善末级渠系管理,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和按方收费,农业水价推行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工业水价实行定额用水、超定额加价的累进制水价制度;在水源丰枯变化较大、用水矛盾突出的地方实行丰枯水价。
6.1.2 水务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水务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加强水务工程管理。加强水务工程管理能力建设,维护水务工程的设计能力,建立水务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按照国务院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务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管养经费到位,并按分级管理责任筹集水务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务工程维修养护体系;严格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最终实现体制顺畅、机制灵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运行高效、服务优质。
6.1.3 农村水务管理改革
完善农村水务建设管理分级负责制。分级划分农村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分级负责。市重点对列入省级规划的农村水务骨干工程建设进行扶持,村以下农村水务工程建设以民办为主,并按照国家政策大力推行民用公助。深化小型水务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探索农民用水组织、大中型灌区“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等多种形式农村水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1.4 水务建设管理机制改革
深化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及合同管理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管;实行政府与市场主体分开,着重做好市场引导、培育、市场规划制订和市场监督,建立动态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等。
改革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实施方式。探索“代建制”、“委托制”管理模式,政府不再负责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管理等具体的建设管理业务。对那些能在市场中独立运行的事业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咨询机构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对目前还不完全具备市场改革条件的事业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目标管理或通过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市场化改革。
6.1.5 投融资机制改革
稳定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对水务的正常投入,完善各项资源消耗和占用收费机制,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形成有法制保障、稳定可靠的水务建设投入机制。根据水务公益性为主的特点,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要求,各级财政加大对水务投入。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明晰各级水务建设和水务管理的投入机制,加快水务工程公益性耗费补偿机制研究,科学界定公益性水务工程耗费补偿范围,积极探索公益性水务耗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途径。加快建立农村水务稳定的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市场化筹资和依法组织农民投劳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渠道,确保农村水务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同时积极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水务,运用市场化运作,开辟水务投入渠道,增加水务投入来源;推进水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水务资产。
根据水务发展的总体布局,调整投资结构,增加水环境工程、城市水务、区域治理、农村水务和现有工程更新改造与除险加固等投入规模。完善对公益性工程的水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和管理效益。
6.2 科技发展与信息化
6.2.1 科技发展与管理
加大水务科技投入,完善水务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市、县、乡(镇)四级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加强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归口管理,改进科技项目评价办法,健全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水务技术监督,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扩大对外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围绕南水北调、治淮、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防灾减灾、水资源配置、节水、水环境保护等管理要求,引进、开发、推广高新适用技术,推进现代管理模式,提高水务建设与管理水平。到2010年,科技进步对水利发展的贡献率力争达到45%。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3S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等,对传统水务实施技术改造,以信息化带动水务现代化。
6.2.2 信息管理
依托公共信息网,完善全市水务信息骨干网络,整合已建信息化工程,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系统建设,为水务信息化提供高效网络平台。进一步建设水务、水文信息公众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信息交互等子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的信息化标准,加大信息标准化力度,进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6.3 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和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强化管理能力,着力提高党政、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加强效能建设,建设高效便民、公正透明、规范协调的水行政管理机构。完善基层水务服务体系,提升水务管理、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到2010年,全市各级水务机构基本实现设置合理,职能配置科学,运转高效,基本形成符合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培育学习型、实干型、奉献型水务干部职工队伍,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政、勤政、高效、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十一五”期间,全市水务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的创建率达到80%以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和完善考廉、评廉、公示制度,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加快提高人才总量,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大力培养优秀人才。加强行政领导、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及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重点培养年轻优秀人才、高新技术人才、现代管理专门人才、创新型人才、法制人才。加强对现有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完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后备干部培养机制、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人才使用导向机制与人才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才作用,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理顺乡镇水务服务体系。实行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乡镇水务站公益性职能,理顺乡镇水务站管理体制,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分离的要求,合理核定编制,落实经费,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6.4 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一直是我市水务工作的薄弱环节。“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加强规划、设计、水文、勘测等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保障工作经费,稳定和加强技术力量,以扎实的基础工作和科学的规划支撑水务发展。
加强规划基础工作。目前,我市水务规划工作与水务发展需求不相匹配甚至脱节、滞后。“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建立一支市级水务规划专职队伍,重视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并持之以恒。着重完善规划体系。配合完成涉及本市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湖泊保护规划、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安全建设等规划,推进沂南、沂北等区域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逐步开展重大专题研究。
加强中运河城区段改道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强治淮、南水北调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保障工程建设进度;优化工程设计,鼓励设计技术创新。
7 水务建设投资规模
7.1 投资需求
根据全市水务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要求,经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境内的水务建设共需投资47.56亿元。其中流域防洪工程投资8.3亿元,区域性工程投资2.7亿元,灌区改造工程投资2.5亿元,河道疏浚工程投资5.4亿元,农村饮水工程投资3.4亿元,小水库加固工程投资0.38亿元,污水处理工程投资2.6亿元,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23.53亿元,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3140万元等。
7.2 投资政策与资金来源
7.2.1 投资政策
按照《水利产业政策》,防洪除涝减灾、涉及全局性或跨市的水资源工程等公益性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中公益性部分,其投资由政府从公共财力中安排。城市供水等经营性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中的经营性部分,其投资由项目法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筹集资金。跨流域的水资源调水工程,由政府组织项目法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立专项基金和利用贷款。农村水务工程由国家共同负责,并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流域防洪骨干工程、省际边界治理及跨流域的水资源调水等工程,以中央、省级投入为主,区域改善部分由地方配套;跨市的区域骨干工程、水库除险加固,省、市县共同投入,列入国家计划的,申请中央投资补助;一市范围内的区域治理(包括供水及水资源保护工程)及水闸、泵站加固改造,由市县负责,城市防洪及水环境工程,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级适当给予奖励;县乡河道清淤、圩区治理、山丘区水源等农村水务工程由县乡(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引导群众投劳投资,省级及以上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与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等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省级给予配套补助。水文、科技、队伍建设及规划前期工作及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分级负责落实。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由中央资本金、南水北调基金和贷款解决。
7.2.2 投资来源
按照国家有关投资分摊政策和水务专项资金筹集政策,将以国家、省财政投入为引导,市县(区)财政投入为补充,农民投工投劳为基础,筹集充足资金保证我市“十一五”水务建设所需。争取省级以上财政安排36亿元,市级负担5亿元左右,县乡自行解决6亿元左右。
市县资金来源,主要为市县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农业重点开发资金、水务建设基金及其他各类可用于水务建设的财政性公共支出资金。首先要落实省政府确定的“2~4%可用财力用于水务建设”的规定,并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投入。县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本县乡(镇)范围内受益的工程,对群众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务工程,通过一事一议,引导并组织好群众投劳投资。
7.3 政策保障
1、严格执行苏政发[1995]60号文件规定,市、县区财政要在每年的可用财力中安排2%-4%的资金用于水务建设,按照宿政发[2005]72号文件规定,及时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划出一部分转入水务建设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2、加大防洪保安资金、水资源费等涉水规费征收力度,将征收任务落实到每个征收单位,兑现奖罚措施,力争做到政策内该征收的各项规费基本征收到位,及时缴入国库专户,保证水务建设的需要。
3、加强对各项水务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制,合理节约使用各项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8 保障措施
8.1 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
转变治水理念,调整工作思路,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水务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改革,克服水务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理顺体制,创新发展机制,推进科技创新,重视培养人才,全面提升水务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8.2 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考核
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并将水务发展规划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实施计划。科学制定和完善各层次规划,加强水务规划与国土等其它规划的协调,围绕规划目标,落实建设项目和管理制度,突出重点、保证重点、落实重点,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加强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管理任务的目标考核,维护规划实施的严肃性。
8.3 明确事权,增加水务投入
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分级实施责任。引导县、区政府切实加快城市防洪建设,在重视污染源控制的基础上,加强清水通道及水环境治理,扶持并鼓励县乡(镇)政府组织发动农民,大力开展农村水务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对水务的投入要逐年增长,同时积极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农业重点开发资金和水务建设基金,积极研究开辟新的资金渠道。围绕总体规划,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加强水务资金管理、监督,保证投资效益。
8.4 依法行政,鼓励公众参与
积极推进水务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深化规划确定的有关政策、制度研究,加强社会管理。完善水行政监督制度,创新执法机制,推进由单一执法和综合执法、从重行政处罚向既重处罚又重宣传教育、从重水事违法行为的事后查处向预防为主、防查并重转变,提高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加强法制、政策和规划的宣传与引导,增加透明度,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水务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