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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文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1-0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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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选拔文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以适应新时期办公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部分文秘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强。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2日后出生),具有较强文字功底者,可放宽至32周岁(1976年1月12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选拔范围和人数
  面向市内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市委办公室2名,市政府办公室2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2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报考市委办公室岗位的请到宿迁市党政办公大楼443房间(宿迁市洪泽湖路1号,电话:0527-84368468,传真:84368599);报考市政府办公室岗位的请到宿迁市党政办公大楼314房间(宿迁市洪泽湖路1号,电话:0527-84368896,传真:84368300)。
  (三)报名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市外报考人员可直接前往报名点报名,也可通过电话报名,电话报名者须同时将有关报名资料函寄或传真至报名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领取准考证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点接受审验。
  (四)报名要求
  1、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相关资料、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3、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到报名点索取或直接从“网上宿迁”下载,报名表需用A4幅面纸张打印,一式二份。
  4、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准考证请于1月19日上午8:3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

  四、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调研、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笔试时间:1月19日下午2:00-4:30。
  2、调研。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拔岗位1:10确定参加调研人选,组织开展调研,并撰写调研文章。
  3、面试。根据调研成绩,按照选拔岗位1:6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拔岗位1:3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事局组织考察。
  6、录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选,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半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0527—84368626  宿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527—84368606  宿迁市纪委干部室

  六、其它
  本简章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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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公开选拔文秘人员报名表;
  2、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拔文秘人员报名表。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迁市人事局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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