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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新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1-1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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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商局副局长2名、团委书记1名,副科级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4、身体健康,男性,竞聘招商局副局长职务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竞聘团委书记 职务者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竞聘者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竞聘招商局副局长职务的,有招商实绩者优先聘用;竞聘团委书记职务的,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摄影和摄像技能。是国家公务员的,须担任科办员职务三年以上。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组织宣传部,报名电话:0527-84837711。
  3、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市外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话报名,电话报名者须同时将有关报名资料函寄或传真至报名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领取准考证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点接受审验。
  4、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相关资料和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应聘人员于1月16日下午2:30准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湖滨新城网站上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湖滨新城开发区组织宣传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837601(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纪工委),0527-84837812(湖滨新城开发区组织宣传部)。


                     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组织宣传部

                        2008年1月10日 



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照片

政 治

面 貌

参 工

时 间

出生地

学 历

学 位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考职位

联 系 电 话

奖 惩

情 况

备 注

注: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后果自负。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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