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研究同意,面向市内外公开招聘宿迁市实验小学副校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经济问题;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小学教师以上资格,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职称,任省级实验小学校长、副校长2年以上或任市级实验小学校长、乡镇中心小学校长3年以上; 5.教育科研成绩突出,曾主持县(区)级以上课题研究,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或有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评比中获奖; 6.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强,曾组织过县(区)级以上大型教育教学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7.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曾受到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表彰; 8.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宿迁市实验小学副校长1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8年3月17日至19日到市教育局(太湖路261号)组织人事处(505房间)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和主持课题相关证明、发表或获奖文章原件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为主。报名人数在6人(含6人)以下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的人选,由市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五)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共同组织。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教育网、宿迁湖滨新城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相关待遇 1.被聘人员由市教育局下文任命为宿迁市实验小学副校长,由有关部门聘任担任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校址在市湖滨新城开发区)校长。 2.被聘校长如果为市级名校长,除了享受市里名校长津贴外,经考核能够达到要求的,还享受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专门设立的每年3万元的名校长专项津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组织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89678(市教育纪工委)0527-84837601(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纪工委)。
六、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510 潘赛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 rsj.suqian.gov.cn 宿迁教育网 jyj.suqian.gov.cn 宿迁湖滨新城网 www.hbxc.gov.cn
七、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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