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促进、支持和引导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但通过对我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调查走访发现:实施政策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注意和重视,如宣传不够到位,有的企业不知道或知之甚少;国家政策和地方性文件难以衔接,弱化了新政策的落实力度;执法管理有待改进,还存在一定问题;本土企业和外来企业的政策不平等,存在不公平竞争的现象等问题。在正视存在不足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效用,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意见》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优惠政策的各项条款真正落到实处,使广大民营企业和创业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应将《意见》的主要优惠政策印成小册子,发放到每个民营企业和广大创业者手中,一方面增强各级优惠政策的透明度,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在实际创业中运用;另一方面使优惠政策传至千家万户,进一步激发起全民创业热情。 进一步制定与《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从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看,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已经对本土民营企业产生了作用,部分需要扩大规模的企业以及新上项目,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均遇到了一系列困难。因此,在国家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市民营企业更加迫切要求具体、明确的优惠政策扶持,建议制定明确、细化、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争取尽早出台,以适应当前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在实施细则中应明确提出,对不执行《意见》有关条款行为的当事者予以怎样的处罚,特别是要列出禁止执收执罚部门违反规定的重复收费和罚款行为条款。明确划分市、县(区)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和执收执罚的范围和频数,最好由一个统一机构执行。 进一步为广大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帮助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盘棋”局面。积极创造一切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条件,彻底拆除阻碍发展门槛,努力降低税费成本,尽力给予资金扶持,强力营造“三最四低”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助推加力。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全心全意为企业发展提供从精神到物质的方方面面的服务,推动民营经济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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