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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市城管局公开承诺内容  
 
·受理部门:
·咨询电话: 0527-88105138
 
 
 办事指南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
具体标准:
1
、广告牌、灯箱、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及公交站亭广告,每月每平方米5元;
2
、横幅广告,每日每条30元;条幅广告,每日每条15元;布幔广告,每日每平方米1元;
3
、扁担旗、彩旗广告,每日每面2.5元;
4
、气模广告,每日每个50元;气拱门广告,每日每个100元;
5
、气球广告(含气球下条幅),每日每只30元;
6
、经营性门头招牌广告,每平方米每年30元;
7
、墙字广告,每日每平方米0.1元;
8
、宣传点广告,按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元计收;
9
、其他广告,按不超过广告收入的5%计收。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利用户外广告和标志所做的法规、政策性宣传及社会公益性方面的广告和标志等,免收此项费用。
(二)建筑垃圾处理费

具体标准:
1
、建筑工程产生的废料、渣土处理费(指地面以上部分)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收取;建筑工程余土处理费(指地面以下部分)每立方米3.50元。
2
、拆迁工程产生的渣土,按建筑物的类型不同向拆迁人相应收取拆迁工程渣土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楼房每平方米3.50元,平房每平方米3.00元,简易房每平方米1.50元。
3
、装饰装璜工程产生的渣土处理费。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收取;居民个人住房(指整套住房装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收取;
4、市政工程产生的渣土处理费。道路翻建按其施工的路面面积每平方米3.50元收取;新建道路建设工程按道路建设面积每平方米3.50元收取;绿化施工工程按其施工面积每平方米3.50元收取;

5、其他废弃、余料、余渣等建筑废料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收取。
二、办事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手续;办理门头招牌设置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手续;办理小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手续;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和《工程渣土准运证》,1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手续。
三、特别承诺
无条件、无障碍、无阻力地支持开发区建设,免收开发区工业项目在非公共场所的广告费与工程渣土处置费。
四、服务规范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办理城市管理各项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以诚相待、热情礼貌,实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处罚告知制度。
五、违诺追究
对违反承诺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警诫、待岗、下岗处罚;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重要举措
一是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工作。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警诫、待岗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工效挂钩考核制度等一系行风建设规章制度,明确行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二是严格行政程序。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按照行政审批和执法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三是增强工作透明度。印发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为群众提供方便。四是注重行政管理效率。建立城管110快速反应机制,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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