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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四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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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一、严禁酒后执法、酒后驾车和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和打白条,违者予以辞退。
  三、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礼品礼金,违者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四、严禁参与赌博等不健康娱乐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执法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大队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执法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城管队伍形象的,对所在大队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支队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0527-84366963  0527-8438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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