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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宿迁市户外广告业务办理指南  
 
·受理部门: 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 0527-88105138
 
 
 办事指南
1、申报材料(到市投资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

  (1)大型户外广告、大型招牌、重点控制区广告:

  a.填写申报表;b.效果图;c.平面图;d.立面图;e.自有场地证明或租用协议;f.广告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非专业广告不需此项材料)。

  中心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设计方案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中心意见修改设计方案,并提供结构图。

  (2)门头招牌:

  a.填写申请表;b.自有房屋证明或租用协议或相关证明。

  (3)小型临时性户外广告(拱门、气膜、汽球、条幅、横幅、布幔、扁担旗、彩旗等):

  a.填写申请表;b.业主允许设置证明(公共场所不需要)。

  2、核准程序

  (1)中心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

  (2)户外广告管理处现场勘查后提出审核意见;

  (3)中心反馈。

  3、承诺时间

  在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

  (1)大型户外广告、大型招牌、重点控制区广告3个工作日(收到结构图后);

  (2)门头招牌2个工作日;

  (3)小型临时性户外广告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1)广告牌、灯箱、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及公交站亭广告,每月每平方米5元;

  (2)横幅广告,每日每条30元;条幅广告,每日每条15元;布幔广告,每日每平方米1元;

  (3)扁担旗、彩旗广告,每日每面2.5元;

  (4)气膜广告,每日每个50元;气拱门广告,每日每个100元;

  (5)气球广告(含气球下条幅),每日每只30元;

  (6)经营性门头招牌广告,每平方米每年30元;

  (7)墙字广告,每日每平方米0.1元;

  (8)宣传点广告,按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元计收;

  (9)其他广告,按不超过广告收入的5%计收。

9)其他广告,按不超过广告收入的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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