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负责组织全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3、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5、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6、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7、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理论和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8、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管理县级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和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9、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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