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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纳税申报  
 
·受理部门: 各级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办事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申报方式的规定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可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申报、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申报。
(二)纳税人采取邮寄申报、 数据电文(如PC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制式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的收据为申报凭据。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四)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由纳税人将申报数据由PC机发送到申报前置机,申报时间为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采取此方式申报的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终了15日内将电子数据书面报送(邮寄)主管征收所。书面申报信息与数据电文申报信息不一致的,以书面申报资料为证据
二、办理纳税申报程序规定
(一)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
(二)纳税人必须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盖单位公章,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就其申报的内容,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由专门办税人员持《办税员证》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三)纳税人当月无营业收入或者处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的,也必须按期申报;
扣缴义务人的申报纳税程序同上。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申报和未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处理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八)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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