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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发票领购  
 
·受理部门: 各级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
 
 
 办事指南
1、发票领购的对象
(1)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可以向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或申请印制带有单位名称的具名发票。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可按法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3)临时到本辖区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以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2、发票领购的流程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提供有关证件。购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发票。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购领发票。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如普通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普通发票样式,报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按规定数量、时间到指定印刷厂印制。自行印制的发票应当交主管税务机关保管,并按前款规定办理领购手续。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凭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发票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收缴保证金。
  (三)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需用发票时,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开。申请填开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发生购销业务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方面的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税后开票。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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