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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宿迁市地税系统税收服务承诺制  
 
·受理部门: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 12366
 
 
 办事指南

一、 信息服务
1、在宿迁地税网站(www.sqds.cn)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2、在办税场所免费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
3、通过电子触摸屏、12366语音电话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
二、 咨询服务
1、对电话咨询,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2、对上门咨询,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对书面和网上咨询,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办税服务
1、税务登记
凡资料齐全、准确的,办理开业税务登记,30分钟内办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注销登记,结清税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停歇业,结清税款、收存有关票证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验证、换证,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外出经营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发票办理
凡资料齐全、准确的,首次领购发票,2个工作日内办结;换领发票,30分钟内办结;首次申请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符合条件的, 10个工作日内许可;再次申请自印发票且发票格式不变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因业务需要开具《代开发票》,每份15分钟内办结。
3、纳税申报
  受理申报资料(不含审批)10分钟/户;申请延期申报,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规定的纳税期内申请延期纳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税款征收
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内上门申报纳税,资料齐全、准确的,10分钟内办结。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30分钟办结。
5、调帐检查
  稽查人员调取纳税人帐册进行税务稽查,2个月内退还帐册,在退还的同时将稽查情况交纳税人确认,并在退还帐册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减、免、退税办理
(1)纳税人按规定备齐有关资料后按税收管理权限由管理分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由市地税局审批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在接到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四、服务质量
1、严格执行税收法律和相关政策,打造阳光工程,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办税;
2、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税服务场所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办理涉税事宜。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询问仔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后予以答复。
3、坚持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礼貌待人,着装整齐,挂牌服务。
五、权利保护
1、对纳税人的经济信息,将严格保密,除非法规准许或法规的保密条款授权,绝不披露。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经济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纳税人对地税机关做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纳税人对地税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或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因地税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六、违诺处理
地税人员在行政执法、办理审批登记事项、执行涉税收费项目及其他公务活动中违反上述承诺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具体责任人实施或建议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1、批评教育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限期整改;
2、给予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3、违反党纪政纪条规的,给予纪律处分;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凡因违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七、服务监督
凡社会各界对地税机关服务质量有意见的请采用以下方式投诉,我局自接到投诉起5日内即时答复。
1、电话投诉0527-12366、0527-4387819
2、书面投诉地址:宿迁市地税局监察室;邮政编码: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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