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意见书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1份 2、房产勘测成果报告(有相应资质单位完成)
3、竣工测绘平面图(有相应资质单位完成)
4、建设项目放验线记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另220平方公里范围之内居住小区及沿主次干道的公共建筑需提供《建设工程配套设施规划审查》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踏勘:由规划相关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验收。 2、审批:市规划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申报资料、批准方案、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踏勘结果等作出规划行政审批意见。 3、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到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验收合格的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三、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公地点: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 宿迁群众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监督、联系电话: 局驻行政服务中心:0527-84359211
用地规划处:0527-84387238
宿城分局:0527-82960658
宿豫分局:0527-84490100
开发区分局:0527-84380016
湖滨新城开发区规划分局:0527-84837819
监督电话:0527-8438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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