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透明政府-机构设置-国土局-办事事项 |
| |
·受理部门: 宿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咨询电话: 84313810 84313826
|
|
| |
一、办事流程:
1、 受理申请
2、 组织报批材料
3、 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4、 核收费用
5、 注册登记
6、 注销他项权利证书
二、收件材料:
1、 申请书原件一份(双方依实际情况共同申请并加盖公章);
2、 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一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表格,抵押双方在封面均需加盖公章);
3、 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各一份;
4、 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 抵押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 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7、 抵押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他项权证原件;
8、 债权人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及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或协议、合同原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
四、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领导审批时间)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宿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群众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84313810 84313826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