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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宿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咨询电话: 84313810 843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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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流程: 1、 受理申请; 2、 审核材料; 3、 现场踏勘; 4、 编报方案; 5、 报市政府审批; 6、 核收相关费用; 7、 登记造册,核发建设用地批文; 二、收件材料: 1、 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2份; 2、 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 3、 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2份;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2份;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一份; 7、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3份(含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 8、 属国家投资的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9、 原土地使用证、权源证明材料或农用地征、转用批准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环评报告; 12、特殊项目需增加相应文件资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3条、第54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四、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市政府领导审批时间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服[2001]281号;城区国有土地按征地总费用的2%(涉房1.4%),其它3%(涉房2.1%) 六、办理地址:宿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群众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84313810 843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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