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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宿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咨询电话: 84313810 843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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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流程:
1、 受理申请;
2、 地籍调查;
3、 权属审核(需公告的应在《宿迁日报》上公告);
4、 组织报批材料;
5、 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6、 核收费用;
7、 注册登记;
8、 核发土地证书;
二、 收件材料:
一类:划拔土地登记:
1、 申请书原件一份;
2、 土地登记申请表一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格式);
3、 法人代表证明原件一份;
4、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5、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 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
8、 原土地使用证(收回注销公告等);
9、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含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原件;
10、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新批地);
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拔土地批件等土地权源证明的原件;
12、 他相关材料。
二类:出让或租赁土地登记:
除一类中的1-9项材料外,还需: 1、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合同原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3、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凭证。
三类:作价入股或受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登记:
除一类中的1-9项材料外,还需:国家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
四、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领导审批时间)
五、 收费依据及标准:苏价房[1999]134号。企业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其他用地单位按其性质不同依据相应的标准收费。
六、 办理地址:宿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群众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84313810 843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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