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研究、制订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行现代经营方式。
3、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依法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5、指导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专业市场和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拓宽为农民和城市居民服务领域。
6、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权利。
7、对全系统棉花的收购、加工和销售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上级储备棉的委托保管和经营任务,参与全市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的资格认定。
8、组织全市农资供应,配合有关部门与对全市农资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9、对全市系统再生资源行业、科技工业、饮食服务业进行行业指导。
10、指导全系统仓储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汛救灾工作,检查指导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
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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