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条件: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符合地方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要求;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包括水系、河流流向、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的位置、距离)、项目布置图(包括车间、设备位置,排污口位置);4、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5、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情况复杂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计划、经济、外经等部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2、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3、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程序:编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审查(建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评审)——修改(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报批(建设单位将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它相关材料报环保部门)——批复(环保部门出具批复意见)。 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意见。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条件: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符合地方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要求;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包括水系、河流流向、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的位置、距离)、项目布置图(包括车间、设备位置,排污口位置); 情况复杂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2、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3、计划、经济、外经等部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4、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5、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程序:编制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保部门审批)——批复(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 三、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条件: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符合地方的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2、环境影响登记表; 程序:填表(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环保部门审批)——批复(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审批,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结果: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 四、承诺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登记表1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标准 免费 六、办公地点 宿迁市群众大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七、联系电话 市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8105531 市环保局环境管理处:436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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