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透明政府-机构设置-经贸委-办事事项 |
| |
·受理部门: 对外贸易管理处
·咨询电话: 4368184
|
|
| |
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 2、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 3、通过审核后,企业凭有关材料到省外经贸厅领证。 所需材料 1、企业填写全面并加盖公章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申请进口单位的营业执照; 3、签约单位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进口设备合同; 5、技改、基建等项下进口设备提供项目主管部门批复; 6、10万美元以上进口产品需招标,并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私营企业可凭自愿招标; 7、旧机电产品进口提供设备生产年份(填在规格型号栏)、照片、进口报告、备注栏写上商检编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