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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茧丝绸行业管理处
·咨询电话: 436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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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市经贸委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查看现场; 3、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核上报商务部; 4、商务部发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所需材料 1、生产规模应达到立缫机2400绪以上(自动缫1:2折算),绢纺5200锭以上; 2、厂丝平均品位2A50及以上(为公平检验机构两年批次检验的平均结果); 3、生产用水达到现行标准要求(以环保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4、企业的原物料消耗以及其它考核指标,达到所在市行业部门制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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