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透明政府-机构设置-经贸委-办事事项

  办事事项
  蚕种生产、经营资格认定  
 
·受理部门:
·咨询电话: 4368255
 
 
 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
1、蚕种生产经营单位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报县级以上蚕业部门;
2、初审后,报省蚕种管理所;
3、省蚕种管理所审核后,报省经贸委;
4、省经贸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发证。
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证明;
3、企业生产规模证明;
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证明;
5、申请经营资格要与用种单位签有年度供种协议。


 相关表格下载
·
 
关于本站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3-2006 Suq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 宿迁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27-436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