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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审核  
 
·受理部门:
·咨询电话: 4368252
 
 
 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提交规定的材料;
3、市经贸委初审,合格后上报省经贸委;
4、省经贸委审核合格后报国家发改委;
5、国家发改委审核合格后,发证。
所需材料
1、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4、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来源证明;
6、农药登记证;
7、材料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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