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设局机构职能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建设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 陆华君
办公室副主任 刘洪泗 电话:84387279
建设局办公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资金管理和市管城建规费征管;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宿迁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负责人
宿迁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朱伟 电话:84387585
组织人事处职能
负责局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建设行业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负责局目标考核、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负责建设事业改革工作。
宿迁市监察局驻市建设局监察室负责人
宿迁市建设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陈金明 电话:84387568
宿迁市监察局驻市建设局监察室工作职能
负责宿迁市建设局纪检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部自律工作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建设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科研设计处(抗震设防办公室)负责人
科研设计处(抗震设防办公室)处 长 周国武 电话: 84387206 科研设计处(抗震设防办公室)副处长 杨文洁 电话: 84387598
科研设计处(抗震设防办公室)职能
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规、规范、标准、政策,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管理勘察设计、科技发展事业、建设科技政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和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本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定。
宿迁市建设局城乡建设处负责人
宿迁市建设局 城乡建设处 处长 王春龙 电话: 84387292
城乡建设处职能
贯彻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村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参与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编制村镇通用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示范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村镇的重建;指导村镇设计、施工和建筑安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镇综合开发相关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和年审工作。
参与城市规划的审查、论证;牵头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建设系统统计和行业信息工作;研究制定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全市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年度发展报告。
建设局建设市场管理处负责人
建设局建设市场管理处 处长 胡志华 电话: 84387291
建设市场管理处职能
贯彻国家有关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牵头制定地方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基建代理、房地产开发、评估、城镇拆迁等企业及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查处各类破坏建设市场行为;指导局属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建设行为执法监督。属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建设行为执法监督。
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拆迁、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牵头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协调指导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督促检查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参与协调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处理有关建设矛盾;参与重大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承办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按有关章程设置工会组织。
建设局财务中心负责人
建设局财务中心主任 张 晶 电话: 84387285 建设局财务中心副主任 葛桂玉 电话: 84387287
建设局财务中心管理职能
负责本局财务收支管理,各项资金管理和建设规费的管理;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组织人事处培训管理财务人员。
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
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丰 电话 : 88105536
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能
一、负责以下十一个项目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 1、房屋拆迁许可证; 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3、建设施工许可证; 4、建筑装璜施工许可证; 5、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抗震设计审查; 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7、《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8、工程招投标备案; 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0、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1、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签署意见。 二、负责以下十项资质证书的申报、核定等级、升级等事项的受理及初审工作: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4、监理企业资质; 5、装饰装璜企业资质; 6、房地产评估资质; 7、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8、物业管理资质; 9、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10、市政企业资质; 三、负责以下十项费用的征收工作: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白蚁防治费; 4、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5、工程定额测定费; 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 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9、城市道路占用费; 1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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