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实施程序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结合宿政发[2004]149号文,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
一、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范围:
(一)规划管理职能范围:
中心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内(一城三星,面积530平方公里)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由市规划局宿城、宿豫分局和宿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初审,并报经宿豫区、宿城区政府以及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中心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外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由市规划局宿城、宿豫分局审批,报市规划局备案。
(二)建设管理职能的范围:
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运河)内由市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
发管理、工程招标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市燃气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等。
二、建设工程实施流程:
三、每个环节的申报条件:
(一)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
⑴申请表一份;
⑵数字化地形图(1∶500或1∶1000)一式五份。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⑴规划设计方案。
(三)拆迁许可证:
⑴申请表;
⑵委托拆迁协议;
⑶委托评估协议;
⑷补偿资金证明;
⑸拆迁管理费缴纳单的复印件。
(四)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⑴规划设计方案文本;
⑵规划设计要求;
⑶红线图。
(五)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⑴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具体审查工作由建设单位应委托市施工图审查办公室进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⑴申请表;
⑵土地权属证明;
⑶《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⑷《消防审查意见》;
⑸《宿迁市建筑项目人民防空建设审批表》。
(七)招投标备案:
⑴立项批文;
⑵土地使用证明;
⑶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资金证明;
⑷授权委托、代理合同、项目组名单(自行招标有关文件);
⑸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⑹资格预审材料(预审文件、过程、结果等);
⑺招标文件(工期核定)、答疑文件;
⑻开标现场记录、评委抽取、评标报告;
⑼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
⑽施工合同、缴费证明、中标人投标文件;
⑾评标意见书;
⑿其他。
(八)质量监督申报:
⑴质量监督申请表;
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⑶中标通知书。
(九)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⑴申请表;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中标通知书;
⑷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各一份;
⑸现场检查表;
⑹绿化责任状;
⑺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⑻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⑴申请表;
⑵土地权属证明;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评(核)定表。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现场检查);
⑸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⑹工程施工合同;
⑺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⑻商品房预售方案(含商品房的位置交付日期、面积、价格、物业管理等内容);
⑼建设单位与选聘的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具体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费标准和服务费收取办法、服务期限、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以及其他事项。该协议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⑽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买受人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公约(换证时备查)。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⑵工程竣工报告(施工)施工单位自评报告;
⑶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⑷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
⑸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
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⑻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⑼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⑽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⑾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⒀工程质量保修书;
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等其他文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二)房屋权属证书:
⑴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⑶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⑷《房屋所有权证》(改建、扩建房屋时提交);
⑸立项批文;
⑹单位身份证明;
⑺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的委托书;
⑻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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