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联系电话:0527-4387362)
——建设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施工图审查证书前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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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档案馆主动电话联系,由馆业务人员在工程开工时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档案人员进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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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15日,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该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业务人员根据验收情况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实行“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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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验收合格后,当日内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此《专项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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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市城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宿迁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要求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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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馆在接收工程档案时,
1、对符合要求的3日内可出具;
2、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送单位在规定期限10内补齐、送交城建档案馆后方可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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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管理机构在审查核发房产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房产管理部门把《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列入房屋产权产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