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政务公开事项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单位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增强依法兴散、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政务公开有关事项予以公布,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散办主要职能 散装水泥办公室是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负有行政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进行检查、监督; 2、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4、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5、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指导各县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商品砼,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主要服务项目及办事程序 1、依据省政府第158号文第八条规定对水泥生产企业改建或者扩建项目是否与散装水泥发展做到“三同时”进行审查。应报材料:(1)立项报告;(2)项目设计方案。 2、依据省政府第158号令第十条和宿政发(1999)74号文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水泥进行审查。应报材料:(1)项目批准文件;(2)工程材料预算;(3)中标通知书;(4)水泥订货合同。 3、依据省政府第158号令第十条和宿政发(1999)125号《宿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不能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应报材料: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书面报告。 4、散装水泥接收设施租赁服务。 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国家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发展散装水泥方针,依据省政府第158号令《江苏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1999)69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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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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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1元/吨 |
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 |
苏财综
(1999)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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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2元/M2 |
辖区内建设工程 |
苏财综
(1999)69号 |
四、服务事项 1、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水泥生产企业改建或扩建项目其中发散设施方案审查,材料齐全三日内办结。 3、工程建设项目不能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审批,收到报告后两日内批复。 4、流动钢板接收库提供使用,合同签订后,两日内调动至工地。 五、咨询电话:4387343 4387340 4387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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