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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05274368200 机构地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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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产业、跨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县(区)和市有关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制定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加强经济社会生活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研究,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3、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引导资金投向;指导、监督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
    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要点,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5、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审核、报批国家出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做好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组织全市国有投资重大项目评审和稽察工作。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结构调整目标和产业布局方案,引导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有关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审批和实施农业重大项目,牵头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的规划和政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7、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实施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及有关工作,搞好信息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发展,促进信息产业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教育;组织信息产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对全市信息市场进行监管。
    8、研究分析县区经济发展情况,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制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考核和有关重点项目审批;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9、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并组织实施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全市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规划;牵头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粮食、棉花和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10、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发展工作,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自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平衡及结构调整的政策。
    12、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参与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3、拟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14、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5、负责编制市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协作规划,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国际合作有关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