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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4389613 机构地址:办公室
机构网站: 监督电话:
邮政编码:223800 机构信箱:
主要职能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新闻宣传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省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协调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批示、规划、指导高校、中专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学生德育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宣传工作和思想理论建设、重点抓好干部、党员的理论培训和业余党校建设、学校校报、广播、电视等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中专校学生的社会实践;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出版物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属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学生德育规划工作。评比上报省级德育先进学校、评比市级德育先进学校、市级优秀班主任,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学校人防教育、环境教育和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教育援外工作,办理学校聘请外国专家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负责指导高校与局管中专校、中小学统战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对高校与局管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使用提出建议;指导市属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工作,促进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公开电话:4389653 机构地址: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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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负责高校与局管中专校、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局管学校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党校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学校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高校与局管学校的党内统计工作,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指导其他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本市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有关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中等以下及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考核、评优表彰、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县(区)及学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市直学校工人培训、技术等级确定方面有关工作。参与师范类高校招生制度改革。配合省教育厅参与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制度改革;调整并落实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编制本地区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人才信息服务、交流服务、培训服务、能力测评服务、代理及人事档案服务、智力交流服务等功能。


  指导本市中、高等师范教育,参与师范教育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等有关工作;扎口管理、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各类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组织本地高校、中专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组织本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中专校教师中、初级职务、市直学校教师各级职务的评审工作;审核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的方案。组织做好全市教师终身教育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在职教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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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4389671 机构地址: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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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并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制定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法和办学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改革与管理;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征订省编教材,审定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强化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指导等工作。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宿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公开电话:4389673 机构地址:职成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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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管理全市职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做好普通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设置、撤消、调整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执行省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管理市属普通中等职业、成人等技术学校学生学籍、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和发放;指导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劳动力市场和人才需求的变化,指导学校建立职业介绍机构,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开展职业资格考核、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指导职业、成人学校学生的德育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研究和管理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协助做好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燎原计划”;管理职业、成人教育合作办学,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有关工作。

 
公开电话:4389677 机构地址: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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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23800 机构信箱:
主要职能

  负责草拟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以及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中专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消与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各类中等专业教育年度招生制度改革;编制局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和校舍、教职工住宅建设;指导学校后勤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与人才需求预测工作。


  统筹管理民办教育等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有关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受理办学申请,并组织评估、考察、评议,办理审批事项,颁发办学许可证;牵头组织对社会力量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受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应当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核准的有关事宜;会同财务处监督教育机构财产、财务的检查、审计,建立教育机构资产档案;负责传达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文件,搞好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处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解散或撤消的善后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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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4389658 机构地址:财务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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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本地区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政策,贯彻执行省相关政策;并做好省、市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统筹管理省、市下达的及本部门的各项教育经费。编制局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农村与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与使用;按有关规定统筹管理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对我市贷款(外资项目)及增援款;监督管理教育资产,协调高校校办产业、中小学勤工俭学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制定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制度和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对全市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负责对市直学校的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离任及其经济活动实施审计,指导县(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管学校与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做好全市教育投入的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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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4389679 机构地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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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23800 机构信箱:
主要职能
  归口管理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做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属高校、中专校、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改革,并严格贯彻执行省制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学校贯彻执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与师资培训工作。  
公开电话:4389655 机构地址:大专院校管理处
机构网站: 监督电话:
邮政编码:223800 机构信箱:
主要职能

  统筹管理本市各类高等教育,参与高等教育的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校专业设置和学科、教材建设;指导高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培养工作,贯彻执行省制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指导高校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高校电化教育工作;参与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建设和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


  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本市研究生教育规划工作,参与规划指导市属高校和科研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贯彻执行省定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

  规划市属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拟订高校科技与产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市属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指导高校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服务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组织高校科研成果鉴定;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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