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局是宿迁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生产、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执法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是: 一 研究拟定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起草有关种植、园艺业、畜牧业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 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四 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 制定农、畜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评选及实施;指导农、畜教育和农、畜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六 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 指导农、畜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畜各产业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八 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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