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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受理部门: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咨询电话: 0527-84338040
 
 
 办事指南
1、办事程序:
(1)审查是否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
(2)审查施工图图纸;
(3)核准是否修建防空地下室;
(4)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图纸审查后批复;
(5)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图纸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建设;
(6)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提交施工图图纸,办理缴纳易地建设费手续;
(7)批复是否许可。
2、办事申报材料:
(1)提出是否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
(2)许可修建的,提供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图纸;
(3)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提供施工图图纸。
3、承诺时限:
(1)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从提供图纸起15个工作日内;(2)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随到随办。
4、收费标准:
(1)应建未建的项目按“满堂红”(底层)建筑面积×2400元;
(2)其他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2%×2400元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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