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透明政府-机构设置-人防办-办事事项
办事事项
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
·受理部门: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咨询电话: 0527-84338040
办事指南
1、办事程序:
(1)审查申请报告;
(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
(3)批复是否许可。
2、办事申请报材料:
(1)提交申请报告;
(2)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3、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1)按照省人防办、财政厅《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苏防办[1987]69号);
(2)省人防办、物价局《关于调整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苏防办字[1996]44号)。
相关表格下载
·
关于本站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3-2006 Suq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 宿迁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27-436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