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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  
 
·受理部门: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咨询电话: 0527-84338040
 
 
 办事指南
1、办事程序:
(1)审查申请报告和补建计划;
(2)缴纳赔偿费;
(3)批复是否许可。
2、办事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报告;
(2)提交补建计划。
3、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能补建时,收取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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