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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搬迁、拆除通信警报设施  
 
·受理部门: 市人防办指挥通信处
·咨询电话: 0527-84338020
 
 
 办事指南
1、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报告;
(3)批复是否许可。
2、办事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报告;
3、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收取搬迁、拆除通信警报设施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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