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市政府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及市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四)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全市人才市场,制定人才流动的政策和规定;综合管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参与高校、中专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部门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鉴证。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和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改革具体办法。
(九)主管全市智力引进工作,贯彻执行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
(十)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编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机构以及直属事业局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副局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全市县(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
(七)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垂直和双重领导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承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其他主要事项;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制编制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意见;负责市级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市统一发放工资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并对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