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治理。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
1、负责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市水务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主要河流、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排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涉及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3、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城市供水公报。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地下水储量审查和监测工作。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泊、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涉水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水)许可证审批;组织新建涉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评审;组织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协助市环保局处理跨县(区)水污染事故。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处理部门间和跨县(区)水事纠纷,管理和指导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6、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铁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务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7、指导全市水工程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主要河道、流域、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体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工程。
9、管理和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直辖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全市水利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
11、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域、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2、负责管理全市水务方面科技、教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定水务行业地方性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3、负责市区排水河道及其排水建筑物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排污(水)费征收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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