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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研究工作;负责监督财政核拨各单位的艺术创作经费的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团体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馆、美术馆事业,指导全市社会文化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和宣传;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审看。
(九)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统一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
(十)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发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意见和文化经济政策;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工作;搞好文化产业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干部教育、技术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执业资格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老年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和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馆(站、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和非营业性演出等社会文化活动。
(三)艺术科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组织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全市文化艺术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指导和组织艺术教育培训和艺术考级及重点文化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指导艺术院团、演出场所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审批全市电影放映和发行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等重大艺术活动。
(四)文物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定文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具体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研究处理文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报批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涉及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意见、措施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审批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核准网吧、娱乐场所设立;负责演出市场的管理,核准设立经营性文艺表演团体;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出口管理,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具体管理工作。
(六)新闻出版科(版权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管理全市出版单位(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及本地网站的网络出版等)出版活动;审核报刊创办、年审和日常项目变更工作;审读报纸、社科类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承担审核、申报驻宿迁记者站设立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办理省版权局委托办理的涉外版权案件;负责对全市印刷业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审核、申报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含内部资料)、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审批设立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单位;审核、报批出版物发行单位举办出版物展销;审批、核发复印、打字业许可证、内部资料一次性准印证;承担全市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单位及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的年检换证工作;查处有关大案要案及发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活动。
(七)宣传管理科
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对各级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组织拟定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热线直播节目审批工作;承办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广播影视剧准播证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奖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的改革工作。
(八)社会管理科
承担全市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境外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开办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业务的审核、报批和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广告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关工作。
(九)科技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覆盖网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建立、撤销,以及经营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建设和开发应用;参与拟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承办全市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方面的评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