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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受理部门:
·咨询电话: 4359306
 
 
 办事指南
1、安装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
⑴申报材料:①安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和安装位置; ②接收卫星电视节目名称;③接收方式和传送范围。
⑵办事程序:①申请报告审查同意后批准购买设备,聘请有施工资质的安装施工队进行安装; ②安装完毕后申请检测(填表); ③检测合格后核发《境内传送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
⑶承诺时限:①申请报告2日内审批;②申请检测7日内完成;③检测合格、收费后当即发证。
⑷收费标准:①检测费每座天线300元;②年管理费400元(苏价费[1996]376号)。
2、安装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⑴申报材料:①符合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条件的证明材料;②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名称;③接收方式和传送范围。
⑵办事程序:①申请报告经市局审查同意报省广电局批准后购买央视统一平台接收设备,聘请有施工资质的安装施工队进行安装; ②安装完毕后申请检测(填表); ③检测合格后呈报省广电局核发《境内传送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
⑶承诺时限:①申请报告7日内报省广电局审批;②申请检测7日内完成;③检测合格、收费后7日内报省广电局发证。
⑷收费标准:①检测费每座天线300元;②年管理费800元(经营性)、600元(非经营性)。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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