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职能
一、价格管理职能: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房地产价格实施有效的管理;规范放开商品的价格行为,实施明码标价;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实施收费许可证登记和年审制度。
二、价格调控职能:制定和调整不同的价格政策,调节社会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市场物价监测分析,搞好预警预报,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价格监督职能:依据《价格法》和有关的价格法规、规章,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四、价格服务职能:承担价格监测分析、成本调查、信收集等工作,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价格服务;依法开展价格评估、价值鉴定工作,为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价格认证服务。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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