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检查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我市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务。
三、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我市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等业务。
四、统筹安排我市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的报批和组织接待。
五、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并开展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有关地方政府、团体组织等的交流事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积极开展引资引智活动。
六、负责我市与外国使领馆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使领馆的交往活动。
七、协调做好外宣工作及外国记者来我市采访的有关活动。
八、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指导本地区、各单位做好外国人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教育培训工作。
九、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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