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区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由辖区现有一级医疗机构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申报;
2、区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受理;
3、区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进行材料审核;
4、区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
5、专家评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
6、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县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的审批,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申报材料
1、区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审批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
一、承诺时限
市卫生局受理区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申请报告及评审合格材料后,15个工作日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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