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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放射诊疗许可证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84359307
 
 
 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现场审查      4、审批    5、发证
二、申报的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以材料完备受理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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