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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食品卫生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84359307
 
 
 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现场审查      4、审批     5、发证
二、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生产及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
8、清洗、消毒和冷藏等设施清单。
9、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10、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和卫生设施清单。
11、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检验项目等。
12、卫生管理的组织、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文件。
注:1、从事食品经营行业需提供1、2、3、4、5、6项材料;
2、从事餐饮、食堂行业的需提供1、2、3、4、5、6、8材料;
3、从事食品加工生产行业的需提供1---12项材料。
三、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以材料完备受理之日起)
四、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审查费
元/单位(个)
 
1.年生产值或销售额>200万元:    450-540
苏价费[1996]417号
宿政发[2005]71号
宿政办发[2005]92号
宿价费[2005]106号
苏价费[2006]46号
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免收
2.年生产值或销售额>100—200万元:          270-360
3.年生产值或销售额>10—100万元: 90-180
4.企事业单位食堂、摊(店):45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元/证
9
苏价费[1996]417号
宿政发[2005]71号
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免收
 
地址:宿迁市群众大厦一楼
电话:8435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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