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材料审核 4、发证
二、申报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
A、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B、《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C、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D、健康体检表1份
E、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
(2)护士再次注册
A、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B、《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C、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D、健康体检表1份
E、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
F、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护士、护师每年累计15学分,主管中级I类10分,II类15分(有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校验合格的证明)。
(3)变更注册(入省变更、出省变更、省内变更)流程如下:
A、入省变更流程如图:
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初次审核→ 统一由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拟执业机构意见盖章→原执业机构盖章→原注册部门意见盖章→原发证机关意见盖章→现注册部门意见盖章→统一由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发证
B、出省变更流程如图:
到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原注册机关→原发证机关→拟注册机关
C、省内变更流程如图:
到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拟执业机构 → 原执业机构→原注册机关→拟注册机关
三、承诺期限: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四、收费标准:按苏价费[95]61号首次8元/次;再次4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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