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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受理部门: 市或县烟草专卖局
·咨询电话:
 
 
 办事指南

1、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要反映真实情况
3、申请人需到烟草部门的办公场所或办证大厅提交申请
4、申请人要求烟草部门说明、解释内容的,烟草部门应提供准确可用的信息
5、烟草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专项无关的材料
6、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7、在农村的申请人向所在中队以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专管员进行受理,受理后进行勘察并绘制勘察图,大(中)队长审核后报市、县局证件管理室
8、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开具受理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也应当当场下达不予受理书
9、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
10、勘察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场所是要符合宿迁烟草专卖局合理布局规定
11、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卷烟相适应的资金
12、有无固定电话及符合烟草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勘察图应采取平面图的形式,要注明距离、道路和具体座标,包括申请人的左、右侧,前后侧的零售户的姓名,相离距离,是市场或小区的要载明在市场和小区的零售许可证总体情况
14、由专管员或勘察人员填写审批表,办证人员进行审核,中队长签字
15、证件管理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规范,对已登记的项目进行统一,不明细的项目尽量做到明细
16、专卖科长进行审核,不合格退回原流程进行处理,合格的转到A9审批
17、报副局长审批
18、公示及要求
①公示采取两个方式,一是当地媒体公示,二是限利害关系人公布,其他方式不符合法律程序
②办理公示时间为1天,公示期限5天,计算日期为公示日
③公示应载明申请人姓名、详细地址,符合办理条件,举报电话
19、证件管理员及时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由专管员将资料退回申请人,准予许可的进行制证或批准函
20、证件管理员制证后要及时将信息同步到营销部门,并与次日主动与营销部门取得联系、确认
21、证件管理员及时将零售户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移交手续
22、证件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稽查大(中)队,并及时做好客户的日常维护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一张或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书,如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无“烟”项目的,将根据勘察结果,符合条件的发批准函;(2)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张;(3)出示经营场所的房屋证明或租赁协议,并提供复印件壹份,提供经营场固定电话(订货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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