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了市、县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和军分区司令员担任,成员由市各有关部门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所辖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均相应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已经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逐层落实的应急指挥体系。 2、成立了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合署办公,主要承担信息汇总、综合协调与市应急委日常事务等职能。同时,还下设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分别是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办公室、社会安全类应急处置办公室、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办公室、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办公室,作为专业办事机构,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和市民政局,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所辖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均相应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应急管理机构,村居、重点企业也明确了负责应急工作的人员,已经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企业等五级应急管理机构体系。 3、建立了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均根据部门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明确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晰了部门联动的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已经建立了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综合处置、共同参与的应急处置体系。 4、建立了基层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市一级设立了医疗救治、疫情处置、防暴、化学危险品、机械、压力容器、计算机、刑侦、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15类专家库,在册专家近300名。同时建立了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体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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