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站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工作是构建“建、管、养、运”一体化巡查机制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农村客运站建设招标程序规范、施工质量合格、资金使用安全,从今年4月份起,宿迁市将2008年计划建设的20个农村客运站和2007年开始建设的10个农村客运站全部纳入巡查监督范围,构筑了一道坚实的廉政防护网。一是建立了由市、县(区)交通局纪委、市运管处和县(区)运管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客运站纪检监察巡查网络,同时明确巡查的内容、巡查要求以及职责,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实施巡查,确保农村客运站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全覆盖。二是制订了全市农村客运站定期巡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资金拨付使用制度、进度质量公示制度、巡查问题限期整改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对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的范围、对象、参与人员和如何处理发现的问题、信息沟通等内容予以明确,通过制度约束县(区)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按照规范来进行管理和施工,保证工程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三是建立了农村客运站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台帐、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招投标台帐、农村客运站补助资金拨付台帐、纪检巡查发现问题处理登记台帐和农村客运站纪检监察巡查工作月报表,通过台帐和报表,及时来沟通和反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四是拟订了宿迁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巡查监督若干意见,具体明确客运站建设巡查的指导思想,巡查的范围、对象,巡查的程序、制度以及巡查人员的职责等内容。目前农村客运站纪检监察巡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展开。(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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