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下文,全面部署我市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自2008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要认真组织好自查和整改工作,检查期限为2006年度和2007年度。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我市专门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 (刘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