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强地震后,我市广大市民向四川灾区踊跃捐款捐物,同时有许多热心人士向市、县(区)民政部门、慈善总会、新闻媒体咨询收养地震灾区孤儿事宜。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我省一些组织和个人申请收养地震灾区孤儿的答复意见》(苏民电[2008]46号)精神,在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后,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工作将依法开展。 市民政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民政系统在接待来电来访咨询时,将同时进行收养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县(区)民政部门可以预留收养申请人联系方式。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的收养申请人,可到原行政区民政局办理预留联系方式。待上级有统一部署时,我市将按照要求,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开展有关工作,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 (刘须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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