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规定,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教科书费,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按时足额发放。按省定基准定额安排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经费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并加强对中小学预算管理,做到按时拨付、专款专用。2008年,县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转移支付补助24390万元,地方财政安排2772万元。上半年,县区财政拨付公用经费累计10876万元,占全年预算的40%。 目前,市教育主管部门正督促有关县区落实相关政策,追加相关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学校,保障中小学师生安全、家庭贫困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学校的日常运转。(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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