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tockstar.com 2008-7-21 11:24:22 刘化 金融时报 地处苏北的宿迁2007年新增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22.7亿元,金融机构新增各项贷款60.6亿元,仅占50.2%;2007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97.06亿元,比1996增长4.4倍,2007年末工业贷款余额42.59亿元,占各类贷款比重16.56%,比1996年末低2.44个百分点,信贷资金不仅在社会投入中的占比较小,而且工业贷款的占比很低,并呈下降趋势。经济欠发达地区信贷难,尤其是工业贷款难的原因在于:
一是信贷营销策略缺乏分类指导。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日益凸显为向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大项目集中,由上级银行将上存的资金在所有辖区内调剂使用,致使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放“边缘化”问题日益突出。商业银行信用等级评级办法对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来说标准过高、缺乏灵活,不能客观反映真实状况,将资金实力差、经营规模小、产业优势弱、难以列入重点对象的中小企业无情地拒之门外。商业银行实行的贷款终身责任制,导致信贷人员产生了“多贷多风险、少贷少风险、不贷无风险”的想法。而与之相配套的利益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致使信贷人员缺乏主动出击、驾驭风险的精神,“恐贷、怕贷”的情绪严重。
二是中小企业获贷难度依旧较大。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较快,企业数量大、就业人员多、工业增加值占比高,成为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的中流砥柱。但由于规模小、积累少、负债多和科技含量低、经营管理原始、经营行为短期以及市场竞争力不足、抗御风险能力差等原因,造成了商业银行一定的不良贷款,潜在的金融风险较为严重,致使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信心不足,在发放贷款时慎之又慎。商业银行为了有效覆盖潜在风险,大多上浮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要收取抵押物评估费、产权登记费、担保费等,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是信用担保机构实力亟待增强。欠发达地区信用担保机构起步晚、规模小、实力弱。如宿迁注册担保机构仅69家,平均注册资本800万元左右,注册资本最多的仅有5000万元,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尚为空白;按现有担保实力,仅能提供不到20亿元的贷款规模,远远不能满足辖区众多工业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担保范围狭窄,多数担保机构只对企业提供流动性资金贷款担保,其他形式贷款担保很少,工业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依旧得不到满足。担保公司对贷款的风险控制过度依赖财产抵、质押,往往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企业又再次面临着“担保难”的问题。
经济与金融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融合,不仅是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需要,也是金融行业效益提升的需要,必须形成互相协作、互为促进、互利双赢的良好格局。鉴于上述存在问题及原因,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引进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投放需求上求突破。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大多仅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投放严重受制于国家的货币从紧政策。要坚持产业招商与金融招商并举,出台优惠政策,优化金融环境,大力引进各种模式的金融集团设立分支机构,努力做大金融机构和信贷投放的“总盘子”,以机构的增量来应对政策的控量,多渠道打通经济发展的“血脉”。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推行信贷由“存量管理”向“流量管理”转型,突出抓好流量挖潜和序时调节,在贷款规模控制的月度中间用足贷款流量,最大限度提高贷款规模利用率。要充分利用外汇贷款不受规模控制的优势,主动宣传、积极营销外汇贷款,尽量引导涉外企业合理使用外汇贷款来缓解信贷资金的紧张压力。
第二,实行差别授信,在合理信贷资信上求突破。商业银行要促进和实现招商引资与金融服务的无缝对接,对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项目,采取异地母公司担保的方式,灵活运用系统内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直接使用当地机构已采集的信用信息对项目进行评级授信,减少审查环节,方便企业贷款,努力解决招商引资企业跨地区投资的评级授信问题。建立完善重大项目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对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管理创优、市场开拓的企业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积极做好金融服务,打造欠发达地区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三,支持中小企业,在调整信贷结构上求突破。商业银行要因地制宜地实施区域性信贷措施,按照中小企业的不同类别,确定金融扶持重点、贷款规模和信贷方式。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和能增加就业、能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鼓励扶持这些企业向“精、专、特”方向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展壮大。要充分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适当优惠利率,增强利率弹性,尽量满足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的贷款需求。灵活执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利率的浮动区间,在一定区间内选择较低弹性利率向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给予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管理创优和市场开拓的专项贷款、贴息贷款等形式的筹资优惠。
第四,完善担保体系,在打造信贷环境上求突破。一是建立商业性担保体系。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坚持按市场原则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二是建立互助型担保体系。为缓解自身贷款难题,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发组建担保机构,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企业按规定缴纳一定会费,可以获得数倍于会费的担保贷款。三是针对担保实力不足,建立信用投资风险基金和担保基金,基金来源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基金会员交纳会费、向社会公众和法人单位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多元化渠道筹集,政府对基金运行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促使基金滚动发展,以此来解决好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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